榜眼
选举制度。科举取录进士名目。始见于宋。初指文、武科殿试第二、三名,后专指第二名。明、清赐进士及第,文科授官翰林院编修。清朝武科授二等侍卫。
宋初对科举考试中文武科殿试的第二三名均称榜眼,南宋以至明清始专指第二名。《称谓录》说:“榜眼名目,始于北宋,古者原以第二、三两名为一榜眉眼;眼必有二,故第二、第三皆为榜眼,后以第三为探花,遂专以第二为榜眼。又按以一甲第二人为榜眼,第三人为探花,至明始为定制”。
选举制度。科举取录进士名目。始见于宋。初指文、武科殿试第二、三名,后专指第二名。明、清赐进士及第,文科授官翰林院编修。清朝武科授二等侍卫。
宋初对科举考试中文武科殿试的第二三名均称榜眼,南宋以至明清始专指第二名。《称谓录》说:“榜眼名目,始于北宋,古者原以第二、三两名为一榜眉眼;眼必有二,故第二、第三皆为榜眼,后以第三为探花,遂专以第二为榜眼。又按以一甲第二人为榜眼,第三人为探花,至明始为定制”。
官名。见“某国详稳司”。
科举制科之一。隋代设置,属于儒学类科目。大业五年(公元609年)诏举。参见“制科”。
官名。宋设此加官,散官无职事;而地位高于正职。见《宋史·职官九·检校官》。
官名。西晋、北魏与北主客郎互称,为尚书省北主客曹长官。参见“北主客郎”。
指三卿。《诗经·小雅·十月之交》:“皇父孔圣,作都于向。择三有事,亶侯多藏。”毛亨传:“择三有事,有司、国之三卿。”郑玄笺:“专权足己,自比圣人作都,立三卿,皆取聚敛之臣,言不知厌也。”
官署名。金朝司天台下属机构。设官四人。参见“司天台”。
官名。简称稽勋司员外郎,明清吏部稽勋清吏司副长官。佐郎中掌司事。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勋部员外郎设,一人,从五品。清顺治元年(1644)沿设汉员外郎一人,以科甲出身者注授。满洲司官初不分曹,随长
宋朝选任官员考试之一。又称锁厅换试。北宋时,凡武臣愿换文资者,有三员侍从官推荐,即可应试,试法同铨试。南宋高宗绍兴(1131—1162)中,敦武郎以下有两名官员担保,即许应试,试以经义、诗赋。太学生老
官署名。明永乐十八年(1420)定都北京,将鸿胪寺官属移往北京,原在南京的鸿胪寺官属仍存,加“南京”字,称南京鸿胪寺。设卿一人,主簿一人,司仪、司宾二署各署丞一人,鸣赞四人,序班九人,品秩各与北京鸿胪
官名。《周礼》夏官之属有怀方氏中士八人,掌招致远方之民及物。北周依其制置怀方中士,正二命;怀方下士,正一命。属夏官府职方中大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