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帝围猎服务机构。辽置,属北面场官。设围场都太师、围场都管、围场使、围场副使等官。清代有“木兰围场”,见该条。
官名。清末资政院秘书厅属官。宣统二年(1910)置。分一、二、三等,各四人,奏补。五、六、七品不等。掌承秘书长之命,分掌本厅各科事务。
官署合称。隋朝置,隶陇右牧,每牧置大都督、尉各一员,帅都督二员。
官署名。清末弼德院所属机构。宣统三年(1911)设。掌本院文牍、会计、议事记录及一切庶务。置秘书长一人,秘书官若干人。
官名。明代王府长史司所属有工正所,置工正,秩正八品,掌缮造修葺宫邸、廨舍。其副职为工副,秩从八品,嘉靖四十四年(公元1616年)裁革。
政区名。蒙古灭金之后,仿金末行尚书省之制,在已占领的地区或意欲经营的地区,均置行尚书省,分别派遣亲王重臣出任行尚书省的长官,以主持其事。中统元年(公元1260年)世祖初定官制,分全国为十路宣抚司、次年
官名。唐玄宗开元元年(713)置,以张说、陆坚、张九龄等为之,掌四方表疏批答,应和文章。其后,以中书省务剧,文书多壅滞,乃选文学之士,号“翰林供奉”,与集贤院学士分掌制诏书敕,开元二十六年(738)演
明朝内府甲字、乙字、丙字、丁字、戊字、承运、广惠、广盈、广积、赃罚十库的合称。
宋朝礼部侍郎简称。
官署名。清末地方审判机构之一。光绪三十三年(1907)始设于京师、奉天等地,宣统元年(1909)后各省渐设。每省省城一所,大商埠距省城远者得设分厅。掌全省诉讼,审理不服地审厅一审、二审判决上告案不属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