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元置,掌教儒学生员。秩九品,诸路各设一人。其下有学正、学录各一人。
官名。清末地方州县佐治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改革地方官制,始置。直隶州、直隶厅及州、县每处一人,奏补。掌理该州厅县农工商及交通事宜。官名。北洋政府设置,属县实业局,见该条。
官署名。元至元十六年置,管站车二百五十辆,并管坝河。初属兵部,后改属户部;秩正五品。定置达鲁花赤一员、都提举一员、同提举二员、副提举一员等。见《元史·百官一·户部·新运粮提举司》。官署名。元至元十六年
官名。元至治元年(公元1321年)以建寿安山寺始置南寺北寺收支诸物库,秩从七品;属大都留守司,设提领一人为主官,下设大使、副使、司库等。
官名。《周礼》秋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夜间禁戒。《周礼·秋官》: “司寤氏,下士二人,徒八人”,“掌夜时,以星分夜,以诏夜士夜禁。御晨行者,禁宵行者、夜游者”。
少师之别称。
官名。北齐置于皇子王国,员额二人,掌文字书籍之事。
官署名。即唐朝卫尉寺京城长安 (今陕西西安)、东都(洛阳)两武库署,收藏保管兵械,以备国用; 东都始置于玄宗开元二十五年 (737)。各有令一员、丞二员,另有监事、典事等属。
官名。西汉属少府,员一人,主海税。官员。汉朝设此官,掌管海税。《汉书·平帝纪》元始元年:“置少府海丞、果丞各一人。”注:“师古曰:海丞,主海税也。”
官署名。清朝湖南之铸钱局。顺治四年(1647)设局。雍正七年(1729)改今名。设监铸官一人,以长沙府同知充任。掌理本省鼓铸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