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司
官署名。北洋政府北京军政府时期设置,属农工部,掌管全国水利行政事务。以司长为主官,分科情况不详。
官署名。北洋政府北京军政府时期设置,属农工部,掌管全国水利行政事务。以司长为主官,分科情况不详。
官名。殿内省次官,隋炀帝大业三年(607)置,一人,从四品。官名。隋大业三年(公元607年)置,为殿内省的副长官。唐武德初改为殿中少监。
官名。元朝地方行政机构宣抚司之职官。位宣抚使之下,协宣抚使掌司事。明清沿元旧称,始作为土官名号之一,武职。系土官官署宣抚司之职官。湖广、四川、云南等省设有。正五品。有自己所辖之土兵及地区。世袭,其承袭
官名。唐武则天永昌元年(689)始置,隶尚书都省,员一人,从六品上,与左司郎中同为尚书左丞副贰,监管吏、户、礼部诸司政务,举稽违、署符目、知宿直,位在诸司员外郎上; 中宗神龙元年(705)省,次年复置
职官封号。置授与末品官,又称为武孝恭敬东南姓关民忍地,下有论予、功有、友要、善定、涨满等五种。
“小匠师下大夫”的省称。
官府文书名。即宋朝举主为被推荐人所撰荐举书。又称举削、奏削、荐削、荐牍。内容视推荐目的,如改官、荫补、应举等而有所不同。参见“职令状”、“京削”。
县分职诸曹之一。东汉置,主水利之事。《隶释》十五《绵竹江堰碑》记绵竹有水曹掾、史各一人。
官名。汉代置,属中书令。职掌及置废情况不详。三国吴沿置,仍隶中书令。负责草拟诏书,并常被派出执行重要使命,如孙休即位前,即由宗正与中书郎从会稽迎休至京城。还曾被派典校州郡文书,监察百官。品位虽不很高,
官名。南朝梁、陈置,为北馆令佐官。
司法官考试机构。北洋政府置,设典试委员长一人,由司法总长遴选,经国务总理呈请大总统简派;典试委员与襄校委员人数均由司法总长临时决定,经由国务总理呈请大总统派充:监试委员二至六人,由司法总长遴选,经由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