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一旦大
即“法依旦达”。
即“法依旦达”。
官名。明朝置于诸王府审理所,一人,正六品,掌王府中推按刑狱之事。
官名。清朝内务府御茶膳房之属官。分掌宫内备办饮食及典礼筵宴所用酒席之事。初设茶房三人,清茶房四人,膳房二人。康熙六十一年 (1722)增设饭房一人。雍正元年 (1723) 又增设膳房二人。初隶总领、副
清朝绿营军官副将之别称。清代对副将敬称协镇。参看“副将”条。
官名。明初户部、刑部所属广东部分置,各一人,正五品。参见“广东部”。
清代由总兵统辖的绿营兵。见“绿营兵”。
清朝县丞之别称。
官名。金朝置,属宫师府。掌太子所用的经史图籍、笔砚等事。秩正八品。官名。金置,属詹事院,秩正八品,掌经史图籍笔砚等事。佐官有司经副,正九品。
官名。北宋徽宗政和四年(1114),改枢密直学士置,属侍从职。南宋高宗建炎二年(1128),复旧名。
爵名。东汉末曹操置,以赏军功,位在关中侯下,不食租。三国魏、晋朝、南朝均置。陈九品,秩视六百石。爵名,汉献帝建安二十年十月曹操置,仅赏军功,无封地,不食租税,十六级,位在关中侯(十七级)下。《三国志·
官署名。简称典属司。清朝理藩院所属六司之一。掌理外札萨克各部、旗之疆界、封爵、设官、会盟、屯戍、驿递、互市及蒙藏等喇嘛之事,并办理与俄国、廓尔喀之交涉、入贡及贸易等项事务。乾隆二十二年(1757)改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