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曹从事
官名。隋朝雍州牧属官,视从八品,文帝开皇十二年(592)改名法曹参军。
州分职吏名。北魏置,《北齐书·薛循义传》记循义在北魏时曾任司州法曹从事。其职当是主刑法之事。北齐司州沿置法曹从事,其下有法曹掾、史以佐之;外州不置法曹从事,以法曹掾与法曹史掌理曹务。隋初雍州亦曾置法曹从事,开皇三年(公元583年)废。
官名。隋朝雍州牧属官,视从八品,文帝开皇十二年(592)改名法曹参军。
州分职吏名。北魏置,《北齐书·薛循义传》记循义在北魏时曾任司州法曹从事。其职当是主刑法之事。北齐司州沿置法曹从事,其下有法曹掾、史以佐之;外州不置法曹从事,以法曹掾与法曹史掌理曹务。隋初雍州亦曾置法曹从事,开皇三年(公元583年)废。
官名。即太官丞。
官名。清朝外奏事处之职官。设于顺治(1644—1661)初,奏事处成立后,改隶奏事处。共六人,以乾清门或大门侍卫兼充,均为熟谙蒙古语人员。掌奏外藩王公呈奏事件。
官署名。北齐置,以左右卫将军各一人为主官,掌左右厢。所主朱华阁以外的警卫事宜,各有武卫将军二人以辅佐之。府内各置司马、功曹、主簿、录事以厘府事。所属司警卫的武职分为御仗、直荡、直卫、直突、直阁五类;又
清代刑部内部机构。掌收受在京衙门的文书,编号登记后分发各司承办。现审案件,由本处呈送堂官签字后分发各司审判。旗人命案,由本处带仵作验尸。本处由各司郎中、员外郎、主事及七品小京官轮值;每日满、汉司员各一
官署名。①掌储奏钞档案之机构。唐朝置,门下省、吏部、兵部等机构内设有。以令史直曹,门下省十三人,吏部十三人,兵部十二人。五代沿置。宋朝于吏部置,掌受纳制敕及宣黄之甲,出给签符、优牒,并掌选人废置改名。
官名。国民党政府时期规定,独立学院设院长一人,综理院务。国立者由教育部聘任,省和直辖市设立者,由省市政府呈请教育部聘任。大学各学院各设院长一人,综理院务,由校长聘任。
官名。见“太子厩牧令”。
登记官吏之名策。后借指出仕做官。《左传·僖公二十三年》: “策名委质”。孔颖达疏: “古之仕者,于所臣之人书己名于策,以明系属之也”。《文选·李陵答苏武书》: “勤宣令德,策名清时。”
官署名。清末中央税务管理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理全国税务事宜。置督办税务大臣一人,会办大臣一人,提调一人。下设一、二、三、四四股及收发处,分理海关、常关及庶务。官署名。中国的关税权原掌握
官署名。唐朝武则天垂拱元年(685)改左尚方署置,隶尚方监(少府监),置令一员、丞五员,掌车辇伞扇及画素刻镂与宫中蜡炬等杂作,供天子皇室妃主王公贵族车辂; 另有监作,典事等。初为中署,玄宗开元(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