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曹史
官名,汉置,为郡县佐吏,位在法曹掾下,掌佐法曹掾主邮驿科程事。其后,魏晋等沿置,掌刑狱罪法事。隋以后无。
官名,汉置,为郡县佐吏,位在法曹掾下,掌佐法曹掾主邮驿科程事。其后,魏晋等沿置,掌刑狱罪法事。隋以后无。
皇帝死称万世。《汉书·淮南王传》:“万世之后,吾宁能北面事竖子乎!”《史记·梁孝王世家》:“数闻景帝好言,千秋万世之后传王,而实不行。”
官名。明置,见“锦衣卫中所指挥使”。
宋朝显文阁省称。
唐末、五代诸道使府及州县官带御史台宪官及三省检校官所纳光台钱与光省钱,以此充修缮廨署及杂费开支。参见“光台钱”、“光省钱”。
内官名。皇帝嫔妃。隋炀帝置为九嫔之二,正二品。北宋真宗大中祥符六年(1013)置为内命妇之一,位顺仪下、婉仪上,从一品。女官名。隋置。为九嫔之一,正二品。见《隋书·后妃传》。
自家中征召授官。《史记。袁盎晁错列传》:“建元中,上招贤良,公卿言邓公,时邓公免,起家为九卿。”后亦指初仕。《隋书·百官上》叙南朝陈制:“其亲王起家则为侍中”,“皇太子冢嫡者,起家封王,依诸王起家。余
政区名。蒙古灭金之后,仿金末行尚书省之制,在已占领的地区或意欲经营的地区,均置行尚书省,分别派遣亲王重臣出任行尚书省的长官,以主持其事。中统元年(公元1260年)世祖初定官制,分全国为十路宣抚司、次年
官制用语。指不由吏部正式任命,而由地方军政长官自行选用的官职。南北朝时,还常作为授予年老军人或平民的虚衔。《北齐书·废帝纪》: “诏九州军人年七十已上授以板职。”参见“板”。
僧官名。北魏永平中置,掌本郡佛教事务。《魏书·释老志》记“永平……二年冬,沙门统惠深上言,僧尼浩旷,法浊混流,……辄与经律法师群议立制:诏州镇郡维那、上坐、寺主,冬令戒律自修,咸依内禁。”北齐改称沙门
官署名。辽朝北面官,掌漠南马群饲养蕃息之事。以太保为长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