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作业>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法部

法部

官署名。清末中央司法行政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刑部设。掌全国司法行政,办理朝审、秋审事宜,复核大理院死刑案件,监督京外各法司。置尚书一人,左、右侍郎,左、右丞,左、右参议均各一人。下设承政、参议二厅,审录、制勘、编置、宥恤、举叙、典狱、会计、都事八司,以及收发所等。置参事、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分别任事。宣统三年(1911),改尚书为大臣,左侍郎为副大臣。


官署名。清朝末期设此官署,掌管司法。下设审录、制勘、编置、宥恤、举叙、典狱、会计、都事八司。其长官为大臣、副大臣,下属还有左右丞、参议、参事、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大臣主管法职,监督大理院及京、外审判、检察,以维法治。副大臣贰之。光绪三十二年改刑部为法部,设尚书、侍郎。宣统三年改尚书为大臣,侍郎为副大臣。民国成立后改为司法部。见《清史稿·职官六·法部》。

猜你喜欢

  • 分治监

    官署名。即都水监设在外地的分机构。金代都水监有丞二人,其中一人与都水掾专掌规措黄河、沁河之事,设司于卫州,称为分治监。有勾当官四人,备分治监差委。元代为修浚会通河和建闸,都水监增设官员,铸分监印佩之,

  • 泉府中士、下士

    官名。《周礼》地官之属有泉府上士四人,中士八人,下士十六人,掌以市税之收入以调节货物之供求。其所掌实为以泉布(货币)赊贷于民,据本以征利。北周于地官府司市下大夫所属有泉府中士,正二命;泉府下士,正一命

  • 大都毡局

    掌管毡毯织造的机构。元朝设置此局,至元十四年置,属“诸司局人匠总管府”,设大使、副大使各一员,掌管匠人一百二十五户。参看《元史·百官一·诸司局人匠总管府》。

  • 行夜督郎

    官名。三国魏置,为公主属官。九品。官名,三国魏置,为公主属官,掌督巡夜吏卒,九品。

  • 五马

    清朝知府之别称。太守的美称。太守原本四马,秦汉时太守出则增一马,故称五马。见《汉官仪》。宋潘淳《潘子真诗话》:“太守驷马而已,其有加秩中二千石者,乃右骖,故以五马为太守美称。”汉太守比州长,所以“五马

  • 太子典直

    官名。唐置,属太子内坊,主仪式。员额四人,正九品下。

  • 镇南大将军

    官名。三国蜀置,职掌与镇南将军同,唯资历深者得任此职, 后主延熙五年(242),加拜庲降都督马忠为此,驻南中。晋定为第二品,禄赐与特进同。如开府,则位从公,假金章紫绶,升为一品。十六国后燕、北燕亦置。

  • 内帘官

    见“帘官”。

  • 云南道

    官署名。明清都察院所属诸道之一。明永乐十八年(1420)置。设监察御史十一人。南京都察院亦设二人。在本道之外协管顺天府、广备库,在京羽林前等二卫,及直隶永平等二府,通州右等二十卫,居庸关等四千户所。清

  • 土方中士、下士

    官名。《周礼》夏官之属有土方上士五人,下士十人,主管四方邦国的土地。北周依其制置土方中士,正二命;土方下士,正一命。属夏官府职方中大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