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汉置,为郡县佐吏,位在田曹掾下,佐掾掌农桑等事。
官名。明洪武(1368—1398)中于审刑司置,三人,正七品。详见“审刑司左详议”。
所掌与“京东检察司”同,详此条。
参见“法部左参议”。
在老师处有名籍承认师生关系,但并不一定直接受教的学生,称为著录弟子。《后汉书·张兴传》说:“声称著闻,弟子自远至者,著录且万人。”注:“著于籍录”。
官名。西魏置,大行台属官。掌仓廪事务。《北史·裴佗传》: “周文帝以 (裴诹之)为大行台仓曹郎中。”唐初陕东道大行台尚书省设仓部郎中,职掌同。参见“大行台”。
明清科举考试中的初级考试,即“童生试”,参见该条。
官名。宋太宗雍熙四年(987)始置为馆职,以他官兼任,掌编修史籍。任职期满,非有特恩不许带职补外。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减磨勘三年,罢所带职。南宋高宗绍兴四年(1134)复置。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八班,拟略远将军等号,大通三年(529) 定制后班阶略提高,拟骁雄将军等号。
官名合称。即隋朝盐池总监所管东、西、南、北面等四监次官,视从八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