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清末地方劝学所之主管官。宣统二年(1910)设。禀承该管长官办理劝学所一切事务,兼充县视学。
官名。民国五年改各省巡按使为省长,为一省之行政长官。国民政府在军政、训政期内,设省政府委员会,置主席一人,委员五至七人,处理省政。二十五年宣布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中规定省政府设省长一人,任期三年,由
官名。辽朝设,为东京宰相府官员,在右相下。
官署名。辽朝南面官,掌彰愍宫汉人军民之政。亦称“彰愍宫汉人行宫都部署司”。
爵位和官职。《管子·权修》: “民贱其爵服,则人主不尊。”
唐古特官。清设于后藏,属唐古特文官,员额不定,亦无一定职务。民国时期沿置。
官署名。辽朝置。北面官,总领诸路群牧之事,长官为总典群牧部籍使。
满语官名。武职。汉译为“协领”。
官名,三国魏置,位低于将军高于都尉、掌征伐、驻守或奉诏出使。《三国志·魏书·乌丸鲜卑东夷传》:“正始元年,太守弓遵遣建忠校尉梯儁等奉诏书印绶诣倭国。”
即“圆明园护军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