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器营掌印总统
武官名。清置,为火器营的主官。见“火器营”。
武官名。清置,为火器营的主官。见“火器营”。
官名。晋置,掌漏刻之官。《初学记·晋起居注》:“孝武太元十二年,有司奏储宫初建,未有漏刻,参详永安宫铜漏刻,置漏刻史。”唐王维《春日直门下省早朝》:“玉漏随铜史,天书拜夕郎。”
官名,宋置。宋代殿前司军有捧日左右厢,各有都指挥使为其长官。见《宋史·职官六》。
官名。北周静帝大象元年 (579)置。东京夏官府吏部次官,佐吏部下大夫掌东京六府官员选举。正三命。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罢。官名。北周置,见“东京吏部下大夫”。
文书名。清朝地方官署之间地位略低者对地位略高者行文时使用的一种文书。如直隶州知州行文知府,府厅行文提督,儒学行文州县等即用之。
官名。北宋前期置,以朝官充任,为馆阁职事之一,掌有关编校书籍之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废。
官署名。即明朝南京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洪武(1368—1398)中,建都南京,设六部。永乐(1403—1424)迁都北京后,移至北京。南京留置礼、刑、工三部,均加“南京”二字。仁宗即位,去“南
官名。春秋晋置。晋国军制设上、中、下三军,皆置大夫。上军大夫位在上军将、佐之下,侯长之上。佐助将、佐管理军务。《左传·宣公十二年》: “晋师救郑”,“赵括、赵婴齐为中军大夫,巩朔、韩穿为上军大夫,荀首
宋朝学校逐舍升补制度。神宗熙宁四年(1071),太学行三舍法,学生由外舍升补内舍,由内舍升补上舍。后武学、宗学亦行此制。参见“三舍法”。
官名。北齐置。掌并州尚书省度支曹事务。《北齐书·崔劼传》:“(崔劼)迁并省度支尚书,俄授京省,寻转五兵尚书。”其职掌与“度支尚书”略同。
官署名。清末置县警察公所,民国初沿置,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公元1919年)一月八日公布《划一现行地方警察厅组织令》,规定已办巡警的各县设置警察事务所,由县知事监督指挥。次年八月公布《县警察所官制》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