炮队协领官
官名。清末新陆军军官。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营制,始置。每军一人,正三品,正参领充,简放。参佐全军炮队事务,聚战时由其指挥督率。唯平时不编军,故不常置。
军中佐官名。清末新军在军一级设置炮队,设协领官以掌理本队事务。
官名。清末新陆军军官。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营制,始置。每军一人,正三品,正参领充,简放。参佐全军炮队事务,聚战时由其指挥督率。唯平时不编军,故不常置。
军中佐官名。清末新军在军一级设置炮队,设协领官以掌理本队事务。
官名。西周置。西周师旅中有司马、掌马政,冢司马即其长。见《鼎铭》。见于省吾《略论西周金文中的‘六’和‘八自’及其屯田制》(《考古》一九六
同“时见”。《周礼·秋官·大行人》:“时会,以发四方之禁。”郑玄注:“时会即时见也,无常期。”参见“时见”。
满语官名。汉译为“通政使”。
官名。北魏置。明元帝即位后,因王洛儿有随侍并帮助其即位之功,拜洛儿散骑常侍,并加此职。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职员令及太和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时,皆未载。见《魏书·王洛儿传》。
宋代称临时派往州县巡视的监察御史为外任御史。
官名。北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重定武臣官名,改庄宅使、六宅使、文思使置,为正七品武阶官,属大使臣。西夏亦置,品阶不详。官名。宋置,为武职第八阶,在诸司任官为正使。参看“武功大夫”条。见《宋史·职官
官署名。民国时设.掌理全国行政诉讼审判事务,属司法院。设院长一人,总理院务。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司法院,为全国行政诉讼审判机关,掌理全国行政诉讼审判事务,以纠正人民对于官署所提起行政上的违法处分
左、右补阙别称。洪迈《容斋四笔》卷一五《官称别名》:“唐人好以它名标榜官称”,“补阙(今司谏)为中谏”。
官署名。辽朝始置,设詹事、少詹事、詹事丞等官,以掌辅导皇太子之事。金沿置、元朝改设左、右詹事、副詹事等官。文宗时曾更名储政院,顺帝至正十三年(1353)复旧名。改设詹事、同知、副詹事。明初不置,洪武二
官名。西魏、北周地官府民部中大夫属官,正二命。职掌参见“畿伯中大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