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作业>历史百科>古代官职>甄官署

甄官署

官署名。掌供砖瓦石器陶瓷等事,设令、丞为长贰。西晋隶少府,东晋并归丹扬尹,南朝复隶少府。北齐隶太府寺,兼领石窟丞。隋初因之,设令二员、丞四员,炀帝大业三年(607) 改隶将作监。唐朝设令、丞各一员,又置监作、典事等属官。宋朝存其名而不设官。金朝复置,设令、丞、直长等官,隶工部。


官署名。晋置,掌砖瓦陶瓷事,属少府,有令。见《晋书·职官志》。南朝宋、齐、隋、唐皆沿置。见《通典·职官九·将作监·甄官署》。唐代甄官署,有令一人,从八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掌琢石、陶土之事,供石磬、人、兽、碑、柱、碾、硙、瓶、缶之器,敕葬则供明器。有监作四人、府五人、史十人、典事十八人。见《新唐书·百官三·甄官署》。

猜你喜欢

  • 审录官

    官名。金朝置。为奉朝廷派遣,理问刑狱、审查诉讼案牍和纠察官员等。设于世宗大定 (1161—1189)间。官名。金代临时派遣,其职掌是与监察御史分诣诸州考核官吏。天眷三年(公元1140年)温都思忠曾任此

  • 药藏丞

    官名。即“太子药藏丞”。

  • 宫内御作女尚书

    官名。北魏置。为后宫女职。《魏故宫御作女尚书冯女郎之志》:“十五蒙授宫内御作女尚书,干涉王务,贞廉两存,称莅女功,名烈俱备。”(赵万里《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图版三二)参见“女尚书”。

  • 工巡捐总局

    官署名。清末京师税收机关。光绪三十三年 (1907) 设。掌商民开市、失照歇业,收捐税,罚款事。辖文案、调查、稽核、会计、收捐、议罚、收发七处及内、外城工巡捐局。置总办一人。宣统二年 (1910) 撤

  • 仓场总督

    官名。见“总督仓场侍郎”。仓场总督是“仓场侍郎”的别称。因其总督各仓监督,故称其为“仓场总督”;主管京仓、通仓的政令等。详见“仓场侍郎”条。

  • 誊录院

    官署名。又称誊录所。宋朝贡举考试掌管誊录试卷的机构。真宗大中祥符八年(1015)始置。举人纳卷后,密封卷头,编写字号,发送誉录院,在宦官监督下,由誊录官指挥数百名书手抄录成副本,再以副本送考官考校定等

  • 都尉司

    官署名。①亦简称都尉。金朝置。直属枢密院。设于哀宗正大(1224—1231)间。原为总领司,后更名。长官为都尉,秩正四品,以曾秉帅权者充任,不受地方帅府行院统辖。天兴元年(1232)设都尉司多达十四个

  • 三班奉职

    官名。宋太宗淳化二年 (991) 改殿前承旨置,位在三班借职上、右班殿直下,无职掌,为低级武臣阶官。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定为从九品。徽宗政和二年 (1112) 重定武臣官名,改承节

  • 监膳

    官名。隋、唐光禄寺太官署属官,隋朝十二员,唐朝十员,皆从九品下,其属有监膳史十五员,供膳二千四百员。掌监供膳食事。官名。隋唐太官署令的属官,秩从九品下。隋制十二人,唐制十人,掌监膳食之事。

  • 增生

    明清学校生员。即“增广生员”明清时生员名目之一,即增广生员的简称,原意是在定额以外录取入学者,其地位次于廪生。参见“廪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