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推事
官名。清末与北洋政府时期设置,为高等审判分厅推事之长,执行分厅长的职务。
官名。清末与北洋政府时期设置,为高等审判分厅推事之长,执行分厅长的职务。
官名。为州军府不署曹参军名号之一。南齐时州军府有长兼行参军,为不署曹的散员参军。北魏亦置,见《魏书·官氏志》。北齐沿置,见《隋书·百官志中》。其品秩略低于行参军,上州正九品上,中州从九品上,下州不详。
官名。明洪武十五年(1382)于左春坊置。二人,从六品。与右司直郎及左、右清纪郎共掌太子东宫弹劾、纠举之事。不常设。
汉朝官名,为郡太守和王国相之合称。太守掌治其郡,王国相掌统王国百官,后掌治民。《后汉书·肃宗孝章帝纪》:“令太傅、三公、中二千石、二千石、郡国守相举贤良方正。”参看“太守”“王国相”条。
官名。汉朝始置,为上林苑次官,亦称“上林丞”。隶少府。《汉书·百官公卿表》:“上林苑有五丞。”南朝宋置,为掌御苑之官。时设乐游、上林、南苑诸御苑,各置苑丞主其事。清朝亦置,为内务府属官。设于内务府奉宸
七校尉统称。西汉武帝置。《汉书·百官公卿表》有中垒、屯骑、步兵、越骑、长水、胡骑、射声、虎贲等凡八校尉,因胡骑不常置,故言七。或以为中垒原属北军,非武帝初置,不在七校之列。七校为七校尉的简称。汉武帝初
官名。清朝管理地方盐务之最高长官。康熙(1662—1722)中改巡盐御史设。长芦、两淮、河东各一人。三十年(1691)增设福建、广东、广西各一人。由特旨简充或都察院奏差者,各带原衔品级,由内务府官员简
① 初为君王辅政大臣如相国、相邦、丞相等官的泛称。《吕氏春秋· 制乐》:“宰相所与治国家也。”《韩非子· 显学》:“故明主之吏,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秦、汉以来成为对辅佐皇帝、统领百官、综
道官名。明清时于府设道纪司,主官有都纪,管理府内道士,秩从九品。其佐职为副都纪,秩未入流。
官名。北魏置,为掌管城门的守卫。《南齐书·魏虏传》: “守门人为可薄真。”此系南朝人对北魏鲜卑语官名的音译。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六班,拟智威将军等号,大通三年(526) 定制后,仍拟智威将军等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