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作业>历史百科>古代官职>省都督

省都督

省的军政长官。辛亥革命时各省推举的统帅称为都督,兼辖民政。北洋政府时原则上实行军民分治,民政由民政长专管,都督名义上只管军政,直属大总统,统辖省内各军,协助处理省内治安,关于军令受参谋本部指挥,军政受陆军部节制。都督的设置和裁撤,或兼任地方行政长官,均由国务会议决定。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七月十八日袁世凯改各省都督为将军(与都督对应的民政长改为巡按使),民国五年(公元1916年)七月六日黎元洪又改将军为督军(与将军对应的巡按使改称为省长),民国十一年(公元1922年)九月二日以后,省军政长官又改称“督理军务善后事宜”或“督办军务善后事宜”,简称“督理”或“督办”。十三年 (公元1924年)十一月以后,临时执政府陆续任命的各省军政长官一律称为“督办某省军务善后事宜”, 简称督办。都督的公署称为都督府,将军的公署称为将军行府。其后改称督军、督理、督办等名义,公署的编制在法律上仍旧。所设主要的官员有参谋长、参谋、副官长、副官、书记官或书记等。参谋长以少将充任,由大总统简任,辅佐长官赞襄军务;参谋四至六人,以上校至上尉充任。副官长,以上校充任,掌理宣达本署事务;副官三至六人,由少校或尉官充任。书记(或称书记官)二人,办理文牍事务。

猜你喜欢

  • 堂占

    官制用语。宋朝官员注授差遣的一种方式。即选人事先占射政事堂所掌握差遣窠阙。神宗时罢。宋代官员注授差遣方式之一。即由选人事先占射归政事堂拟注的差遣窠阙。

  • 判殿中省事

    官名。北宋前期置,员一人,以无职事朝官充任,掌郊祀、元日、冬至天子御殿及禘袷后庙神主、赴太庙伞扇。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罢。官名。宋初殿中省的长官,见“殿中省”。

  • 岁贡就教选

    任官制度。明朝以岁贡生员充任教职的制度。凡岁贡生员将本年应领食饩贡于国子监,再由翰林院考试,合格者授以学正、教谕、训导等官。明代铨选方式之一。不定期举行,以铨选岁贡生员充任教职。

  • 寺卿

    参见“卿”。九寺大卿的简称,即汉代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等九寺大卿。

  • ①负责储藏粮食的机构。战国齐等国置。有“左廪”“右廪”之分。《左关釜铭》:“左关釜一节于廪釜。”②廪人省称。

  • 五等县

    县的等级之一。见“一等县”。

  • 新附军

    元初兵种之一。元世祖忽必烈在攻灭南宋过程中俘降的南宋军队概称为新附军。

  • 府州县的等级之一。(1) 县。唐为八等县的第四等,宋为七等县的第四等,三千户以上的县属之。(2) 州。唐为七等州的第四等,宋为八等州的第四等。(3) 府。宋制为七等府的第三等。参见“望”。

  • 民政部承政厅

    官署名。清末民政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设。掌一部总汇之事,凡承办机密,考核员司,编存文卷,筹核经费各事皆属焉。辖机要、文牍、会计、庶务四科及递折处、电报处。置左、右丞各一人,员外郎、

  • 巡防队分路帮统官

    官名。清末各省分路巡防队副长官。光绪三十一年(1905)后各省旧军改巡防队,三十三年定制分五路驻防,每路设帮统官一人,由防营、绿营军官中选充,事简可缓设。协同统领官督率操防及稽查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