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
官署名。清末大理院、京师高等审判厅、京师地方审判厅,以及地方审判厅所属机构。负责关押未决人犯。置所长、所官掌其事。
民国时,关押刑事被告人的地方。置所长、看守主任及男女看守等,分别办理所中事务,由高等法院院长监督。但此权应委托各分院院长或地方院院长。
官署名。清末大理院、京师高等审判厅、京师地方审判厅,以及地方审判厅所属机构。负责关押未决人犯。置所长、所官掌其事。
民国时,关押刑事被告人的地方。置所长、看守主任及男女看守等,分别办理所中事务,由高等法院院长监督。但此权应委托各分院院长或地方院院长。
官名。唐有此加官,诏除而非正式加官,无职事。宋也有此加官,散官无职事;而地位高于正职。见《文献通考·职官十八》、《宋史·职官九·检校官》。
海军同等官。北洋政府设置,其军阶为少将,掌理海军造械事务。
官名。清入关前八旗组织中基层编制单位牛录之长官。初设时称牛录额真。太祖天命五年(1620)改为备御官。太宗天聪八年(1634)改为牛录章京。顺治十七年(1660)定汉名为佐领。
官名。秦、汉置属太常 (奉常),掌占卜。东汉并入太史令。北魏又置,《魏书·恩倖·王叡传》:文成帝兴安 (452—454) 初,“擢 (叡) 为太卜中散,稍迁为令,领太史。”隋唐为太常寺太卜署长官,各置
战国秦官年俸六百石粮谷的官长。《商君书·境内》:“六百之令,短兵六十人。”
官名。见“太子厩牧令”。
西夏语官名。西夏置,职掌不详。《宋史·夏国传下》记元丰八年(公元1085年)十月,夏国遣“芭良嵬名济等进助山陵礼物”。芭良为嵬名济的官称。
官名。宋朝都督、制置大使、经略使等属官,临时派遣处置各种事务。军事幕职名。宋置,为都督、制置大使、经略使等所属,以备临时差遣,处理军中各种杂务。
官名。明清土官名号之一。文职。云南省设有,设于县内。无品级。有自己所管辖之地区,受地方官约束。世袭,其承袭事隶吏部。详“土官”。文职土官名。清制于云南省浪穹县置一人。
官名。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改武学教授置。南宋沿置。高宗绍兴十六年(1146),选文臣有出身或武举出身曾预高选人充任。从八品。掌以兵书、弓马、武艺教授学生。学官名。见“武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