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选举官员考试方式之一。凡京朝官、选人等愿考刑法者,由两制,刑部、大理寺主判官及各路监司奏荐,选派大理寺或刑部官员主考,试断案、刑名、《刑统》大义等各若干道,称刑法试。第一等授审刑院或大理寺、刑部法
京畿大都督官府简称。
官名。北齐置,见“东市署令丞”。
官名。明清道录司之官员。分掌天下道教之事。明洪武十五年(1382)设,一人,从八品。康熙十三年(1674)定设一人,亦为从八品。依例升迁右至灵,缺出由右至义升补。
武官名。清置,初称梅勒额真,顺治十七年(公元1660年)定梅勒额真的汉文名为副都统,为八旗都统衙门的副长官。参见“梅勒额真”。
县门下吏名。北齐京县主记与记室并置,见《隋书·百官志中》。参见“县主记掾”。
战国秦官年俸六百石粮谷的官长。《商君书·境内》:“六百之令,短兵六十人。”
清朝官缺之一。即指漕运总督所辖各卫及守御所额设之职官。
官名。北齐置,为长秋寺属官。员二人,从七品上。
见“都军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