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司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农矿部,依照国民政府公布的《农矿部组织法》规定,职掌如下: 一、矿业之监督保护及奖进事项;二、矿权之特许及撤销事项;三、矿税之核定及征收事项;四、矿业诉愿及争议事项;五、矿务警察事项; 六、矿业调查事项;七、矿区勘定及矿质分析事项;八、国营矿业及炼冶工厂事项;九、矿业用地事项;十、冶业监督事项;十一、地质调查事项。以司长为主官,下设科长、科员,分理司事。民国十九年(公元1930年)十一月改属实业部。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农矿部,依照国民政府公布的《农矿部组织法》规定,职掌如下: 一、矿业之监督保护及奖进事项;二、矿权之特许及撤销事项;三、矿税之核定及征收事项;四、矿业诉愿及争议事项;五、矿务警察事项; 六、矿业调查事项;七、矿区勘定及矿质分析事项;八、国营矿业及炼冶工厂事项;九、矿业用地事项;十、冶业监督事项;十一、地质调查事项。以司长为主官,下设科长、科员,分理司事。民国十九年(公元1930年)十一月改属实业部。
官署名。南宋秘书省置,掌图书经籍之事。
王国郎中,属郎中令,俸二百石,没固定人数,掌宿卫。见《后汉书·百官志》。
官署名。辽置,为招安使的官署,掌招安受降事。见《辽使·百官志四·南面边防官》。官署名。辽置,属南面边防官。景宗保宁初耶律合住曾任西南面招安使。
官名。西汉置为尚书客曹长官。秩六百石。东汉分为南主客曹,北主客曹,各置尚书。三国魏、西晋初复置,三品,后罢。官名,汉置。汉成帝初置尚书五人,一人为仆射,其余四人分为四曹:常侍曹尚书掌公卿事,二千石曹尚
官名。北洋政府于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八月置川边镇抚使,以四川都督兼任,次年六月改为川边经略使,旋加兼领川边都督事;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一月裁川边经略使兼领都督事,改设川边镇守使,受四川都督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仿《周礼》戎仆置,北周沿置。夏官府大驭中大夫属官,正四命。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罢。官名。《周礼》夏官之属有戎仆中大夫二人,掌理驾驭王的戎车;掌理王者副车政令,规正乘
见“提举学事司”。
唐朝礼部员外郎之别称。
政区名。清初地方政区因袭明制、惟改南直隶为江南布政使司,北直隶为直隶、于是有直隶一、布政司十四(江南、浙江、江西、福建、湖广、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广东、广西、四川、云南、贵州),号为十五省。后又自
学官名,西汉末年王莽置,位上卿,掌讲授《礼》。沛郡陈咸曾任此职。见《汉书·王莽传中》。参看“讲书祭酒”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