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总统水师
官名。清朝福建海军长官。光绪五年(1879)由福建轮船统领改置。从一品。职掌如前,督率福州船政局轮船。
官名。清朝福建海军长官。光绪五年(1879)由福建轮船统领改置。从一品。职掌如前,督率福州船政局轮船。
官名。唐龙朔三年,置太子谕德,分左右,左属左春坊,右属右春坊,正四品下,掌侍从赞谕等,职比常侍。见《新唐书·百官四上·东宫官·左春坊、右春坊》、《通典·职官十二·太子庶子·谕德》。
北周封爵食邑制度。《周书·窦炽传》:“保定元年(561),(炽)进封邓国公,邑一万户,别食资阳县一千户,收其租赋。”其邑一万户是空有名义的虚封,能实际收到租赋的是别食之一千户。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置,北周沿置。春官府礼部次官,佐礼部中大夫掌礼仪的制订与执行,下设礼部中士、礼部旅下士。正三命。武帝保定四年 (564) 五月丁亥,改礼部为司宗,遂改称“司宗上士”。
官名。渤海国十卫之一北左卫次官,置一人。
官名,辽朝置,为南院都部署司长官,掌南院部族军民之事。见《辽史·百官志一》。官名。辽置,为南院都部署司的主官。见“南院都部署司”。
官罢名。清末最高检察机构。光绪三十三年(1907)设。掌大理院民刑案件的检察事宜,并监督各下级检察厅。置厅丞一人,检察官六人,主簿一人,录事四人。官署名。清末始置,附设于大理院。设厅丞一人,秩正三品,
官名。清朝刑部所属督捕清吏司长官。简称督捕司郎中。雍正十二年(1734)设。满、汉各一人,正五品。掌督捕八旗及各省驻防逃人事。光绪三十二年(1906),刑部改为法部,遂裁。
官名。唐德宗贞元十一年(795) 增置,为正六品下武散官,专授归唐将领,隶诸卫。武散官名。唐置,专授给少数民族首领,秩正六品下。
官名。清末度支部税课司主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三人,正五品,奏补。掌本司所管事宜。
官名。清初于御马、御用、尚衣、尚膳诸监俱设左、右副管各一人,为都管之副。后因改设郎中,员外郎等官,遂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