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作业>历史百科>古代官职>秋审处

秋审处

官署名。又称“总办秋审处”。清朝刑部所属办事机构。雍正十二年 (1734) 设。原以广西、四川二清吏司掌核秋审 (即录各省狱囚) 之案。至是,始遣各司满、汉员外郎各二人专办。后又设协办四人。乾隆十九年 (1754) 定,以总办司员任其事。所设郎中、员外郎、主事无定员,由刑部尚书酌定。凡秋审,分情实、缓决、可矜、留养承祀四项,先由十七司拟送本处提出审核意见,再呈刑部尚书核阅,然后汇供词送于九卿、詹事、科、道以待会审。经会审情实者,另缮册呈皇帝批准。所用经费,由本处查核题销。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裁。


清刑部所属机构,秋审与朝审初由四川、广西两司分掌,雍正十二年(公元1734年)始设总办秋审处,简称秋审处。由刑部尚书酌派郎中、员外郎、主事坐办或兼办,掌核办秋审、朝审案件。都分“情实”、“缓决”、“可矜”、“留养承祀”四项,先由十七清吏司拟送秋审处,秋审处出具审核意见,送尚书核阅,然后汇集“招册”(供词),送于九卿公审。经会审核实者,另缮“黄册”(题本附册)报皇帝裁决。秋审、朝审的费用由本处核销。

猜你喜欢

  • 天宰

    同“冢宰”,为百官之长。《新唐书·李吉甫传赞》:“吉甫践天宰。”

  • 议叙

    清朝吏部之奖叙制度。凡官员考核成绩优良或有功绩者,奉旨交部议叙,以资奖励。议叙之法,分为纪录、加级两种。由保举而授任之官亦称议叙,如议叙知县等即是。清制,官吏有功交吏部核议,以定功赏的等级,称为议叙。

  • 典牡中士

    官名。西魏、北周夏官府驾部中大夫典牡上士佐官,员一人,正二命。

  • 工曹清吏司

    官署名。北京行部所属六曹清吏司之一。明永乐元年 (1403) 始置,设郎中一人,正五品,员外郎一人,从五品,主事一人,正六品。十八年迁都北京,遂罢。参见“北京行部”。

  • 保林

    内官名。汉元帝始置,秩视百石。南朝宋孝武帝置,为太子内职之一。南齐高帝建元三年 (481)太子宫置三内职,比保林为第二等,位比五等侯。女官名,也是皇帝的妃子,为增级十四之第十四级之一,俸百石。保林,意

  • 西戎校尉

    官名。三国魏置,亦称“护西戎校尉”,五品。西晋初治长治,掌雍州少数民族事务。领兵,多以征西、镇西等将军领之,并兼雍州刺史。四品。东晋后改治汉中,有时兼梁州刺史。南朝宋四品。梁置于北凉、南秦州,立府,有

  • 清流苑

    官署名。明成祖永乐五年(1407)置,北京苑马寺六监二十四苑之一。属香山监。设圉长一人,从九品,下分各群,设群长,掌牧养马匹,以备军需。十八年并入太仆寺。参见“香山监”。

  • 参议道

    官名。清朝道员之兼衔。清顺治(1644—1661)中沿明旧制,分设守道、巡道,辅佐藩、皋二司办理地方政务,乃省与府州之间之地方长官。皆带原品衔充任。由科道,如给事中、监察御史等官补授者为参议道,从四品

  • 延祐元年

    (公元1314年)升正三品。七年(公元1320年)降正四品。至治三年罢废, 以控鹤六百三十人归中宫位下。泰定四年 (公元1327年) 复立司,秩仍正四品。设达鲁花赤、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各二人,知事、

  • 天茶衙

    太平天国所设百工衙之一,主制造茶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