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三国蜀置。为皇帝左右亲近之职。见《三国志·郤正传》、《华阳国志·刘后主传》。官名,三国蜀置,为皇帝近臣,殿中武官。《三国志·蜀书·郤正传》:“(魏灭蜀后)后主东迁洛阳……蜀之大臣无翼从者,惟正及
官名。金代置,属太常寺。初以宛平县丞兼,贞祐二年(公元1214年)以园陵迁大兴县境,遂以大兴县令、丞兼。
官名。北宋初,属东班诸司使,多不领本职,仅为武臣迁转之阶。真宗咸平元年(998)定为同七品,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改从七品。徽宗政和二年(1112)重定武臣阶官,废。
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凡官员因迁调或其他缘故离任,必须将任内经办之已毕、未完事件,词讼案件,档案文卷以及仓库钱粮等,向新任或署任官员交接清楚,谓之交代。官员交代期限、手续等均有定制,违限或违制者,视不同
使职名。唐玄宗开元十三年(725)分遣御史中丞蒋钦绪等往十道疏决囚徒,降死罪从流,流以下罪悉原之。唐文宗大和四年(830)置使,以清强御史二人为之,疏决处分京城诸司现禁囚徒,并具轻重奏闻。官名。唐太和
阶官名。金朝太医二十五阶之第十四阶,秩正七品上。官名,也是官阶名。金朝的太医官,自从四品始,以下分为(二)十五阶。正七品上,称成正郎。见《金史·百官一》。
官名。清末外务部之职官。光绪二十七年(1901),改总理衙门总办章京设。正三品,左、右各一员,请简。掌机密文移,综领众务。
村自治组织的议决机关。北洋政府时期,云南省于民国十三年(公元1924年)七月公布《村自治条例》,开始实行村自治。村自治的议决机关为村议会,由议员组成,其名额依户口多寡而定,一百户以下的五人,一百户以上
官名。《周礼》秋官之属有薙氏下士二人,掌管伐除天然生长与人工种植的林木,及有关伐取树木的禁令。北周仿《周礼》之制置司薙中士,正二命;司薙下士,正一命。属秋官府司调下大夫。
官署名。辽朝北面官,属著帐郎君院,掌御帐被褥制作、保管、使用等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