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作业>历史百科>古代官职>税务司

税务司

官名。清后期主管各海关税务行政的官员。咸丰四年(1854)设。由外国人充任,掌各海关税务司署行政及海关人员任免事项。只对由英国人把持的总税务司负责,是各海关的真正主管,而清政府任命的海关监督无权过问其事。辖征税科即内班,掌行政; 稽查科即外班,掌检查; 巡缉科即海班,掌缉私。光绪二十七年(1901),海关周围五十里以内常关关税,亦归其征收。


官署名。清置,掌海关税务。咸丰九年,始设总税务司及各通商口岸登务司,由南洋通商大臣委任英国人李国泰负责总税务司,并由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札委。同治三年李国泰去职,改由赫得继任。因其建议在新开口岸添办关税,清政府遂将各口岸税务司官员及帮办等职的任免权全部交给赫得,并准许其募用外国人员,于是各口岸得税务司皆属外籍,全国海关行政权全部落在外国人手里。清朝末年拟收回关税权,设税务处专管,然已末大不掉。民国北京政府仍沿其制。民国十七年国民政府成立后,总税务司属财政部的关务署,废止“协定关税”,另设国定税则委员会,以收其制定税则之权,至此,海关行政权始收回。总税务司虽仍以外国人充任,但职权大削,仅为一普通事务人员,各口岸税务司官员,渐以中国人担任。

猜你喜欢

  • 徳和大夫

    官名,也是官阶名。金朝的教坊官,自从四品始,以下分为二十五阶。正五品下,称徳和大夫。见《金史·百官一》,参看“教坊”条。

  • 中政院院使

    官名。元置,为中政院长官,正二品,掌中宫财赋营造供给,及番之士、汤沐之邑。其佐官有同知、佥院、同佥、院判等。见《元史·百官四·中政院》。官名。元置,为中政院的长官。见“中政院”。

  • 判司

    官名合称。唐朝节度使、州郡僚属的统称。官名,掌批判文牍,为节度使等官的属员。唐代韩愈《八月十五夜赠张功曹诗》:“判司卑官不堪说,未免捶楚尘埃间。”白居易《自吟拙什因有所怀诗》:“趁向江陵府,三年作判司

  • 啬夫

    官名。战国以前已有。战国时县及县属各级长官多称啬夫。秦及魏、赵、韩、中山等国皆置。据《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国有田啬夫、仓啬夫、库啬夫、厩啬夫、皂啬夫、苑啬夫、亭啬夫、司空啬夫、漆园啬夫、采山啬夫,以及

  • 司宾寺卿

    官名。见“司宾寺”。

  • 携仆

    官名。西周置。周王左右近侍之臣。一说即“寺人”“内小臣”《尚书·周书·立政》: “左右携仆”。孔安国传: “左右携持器物之仆”。孔颖达疏: “谓寺人、内小臣等也”。

  • 工中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冬官府司皮下大夫属官, 正二命。 下设工下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 小君

    春秋时期诸侯国臣子自称本国国君的配偶。《谷梁传·庄公二十二年》: “葬我小君文姜。小君非君也,以其为公配,可以称君也。”

  • 南盐厅

    官署名。清末盐政院所属机构。宣统三年(1911)八月设。掌理淮、浙、闽、粤盐务。置厅长一人掌厅事,下设参事二人,一、二、三、四等佥事,一、二、三等录事无定员。十一月裁。

  • 铁官长

    官名。西汉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均置,员各一人,有丞。东汉省。官名,秦汉置,凡出铁多的郡县,根据工作量的大小置令、长及丞,秩次如县、道。掌铸造。见《后汉书·百官志五·边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