窑务
官署名。宋朝初年置,分东、西二务,掌烧制砖瓦以供营缮之用。真宗景德四年(1007)废东、西二务,止于河阴置务,于京城置受纳场。大中祥符二年(1009),复置东窑务,以诸司使副及三班使臣三人监领; 改受纳场为西窑务,以三班使臣二人为监官。神宗时,令隶将作监。
宋将作监所属机构。掌烧制陶瓷器皿以及营缮用的砖瓦。设监官三人,以诸司使、诸司副使充任。
官署名。宋朝初年置,分东、西二务,掌烧制砖瓦以供营缮之用。真宗景德四年(1007)废东、西二务,止于河阴置务,于京城置受纳场。大中祥符二年(1009),复置东窑务,以诸司使副及三班使臣三人监领; 改受纳场为西窑务,以三班使臣二人为监官。神宗时,令隶将作监。
宋将作监所属机构。掌烧制陶瓷器皿以及营缮用的砖瓦。设监官三人,以诸司使、诸司副使充任。
宋代的宰相、翰林学士、御史称三告官。宋沈括《梦溪笔谈·故事二》:“国朝之制,在禁中唯三官得告:宰相告于中书,翰林学士告于本院,御史告于朝堂,皆用朱衣吏,谓之三告官。”
少数民族居住的县叫道。《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县》:“列侯所食县曰国,皇太后、皇后、公主所食曰邑,有蛮夷曰道。”《后汉书·百官五·县》:“凡县主蛮夷曰道。”
东宫警卫机构。见“左右宗卫率府”。
官名。南朝梁武帝普通六年(525)置。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二班,地位仅高于偏、裨将军。
汉朝选官制度。指官吏任职日久,论资历依次升迁。如《后汉书·陈忠传》,忠原任尚书,“以久次转为仆射”。
州门下吏名。两汉郡县各曹均有书佐,职主起草和缮写文书。南朝宋置此职于州,见《宋宁州刺史爨龙颜碑阴》。
官名。清朝东陵工部衙门之主官。康熙(1662—1722)中设,驻石门。下设员外郎四人,笔帖式四人,经承二人及守库把总、巡兵、匠役等员役。掌陵寝工程岁修之事及祭器、祭物之供给。宣统三年(1911)改归内
官名。西汉中书谒者仆射省称,为中书谒者令之副,隶少府。由宦者担任,与中书谒者令同掌诏令章奏之传达。《通典·职官三》: “汉武帝游宴后庭,始以宦者典事尚书,谓之中书谒者,置令、仆射。”元帝时有中书仆射石
参录、分录尚书事之意。《宋书·百官上》:“晋康帝世,何充让录表曰:‘咸康中,分置三录,王导录其一,荀崧、陆晔各录六条事。’然则似有二十四录,若止有十二条,则荀、陆各录六条,导又何所司乎?若导总录,荀、
官名。南诏官,与爽酋、勤齐共掌赋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