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渤海国官,殿中寺次官。
宋代三司内部机构,为盐铁七案之一。掌商税事务。
南北朝官职制度。亦称行某州或某府事,还有行某戍或某州军事等。指以他官代行某官职权。南朝多以较低官阶代行较高官职,如以长史、司马、太守代行刺史职权等。由于当时多以年幼皇子为将军、刺史出镇诸州,以其长史为
官名。自汉以后,三公及郡州长官的佐吏称从事或从事史,掌管文书。晋又增设从事员,由州郡长官自行任免。宋以后废。《隋书·百官中》:“司州,置牧。属官有别驾从事史……户曹、功曹、金曹、租曹、兵曹、骑曹、都官
官名。东魏置,在宫禁内负责文书抄写。《北齐书·儒林传》: “(张景仁)幼孤家贫,以学书为业,遂工草隶,选补内书生。”
元朝侍卫亲军指挥机构。秩正三品。掌汉军万名,负责修造京城城隍及京师内外工役,兼管大都屯田等务。置达鲁花赤一员,都指挥使三员,副都指挥使二员,佥事二员。达鲁花赤、都指挥使多由大都留守兼任。设营于涿州南,
教育部直属机构。北洋政府设置,依照民国十四年(公元1925年)五月六日公布的《教育部编译馆规程》规定,编译馆的主要职掌为:一、撰述高深书籍;二、译述学术的专门名著;三、审查教材、教具和科学器械。设馆长
①春秋时期诸侯国家定期派遣卿或大夫一级使臣持礼品朝见周天子。《礼记·王制》: “诸侯之于天子也,比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郑玄注: “比年,每岁也。小聘,使大夫; 大聘,使卿。”①春秋时期晋文公称霸后
参见“南京兵马都总管府”。
参见“正言”。官名。宋置,掌规谏讽谕。见《宋史·职官一·中书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