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巴
官名。清朝西藏地方政府官员之一。隶于噶伦。设七品官十三人,管门、管牛羊场者各三人,管糌粑、管柴、管帐房各二人,管草一人。缺出由达赖喇嘛自行拣选。
西藏官名,其义为“首领”。其职权大小不同。有的权势很大,代喇嘛理事,主持西藏政务,如康熙三十二年,封其第巴为图伯特国王,赐金印。有的管理一个地区,如西康的巴塘第巴、裹塘第巴。有的管理杂事,如司薪第巴、司草第巴、司牛羊第巴、司糌粑第巴、司帐房第巴等。见《嘉庆一统志·西藏建置沿革》、《清会典事例·理藩院设官·西藏官制》。
官名。清朝西藏地方政府官员之一。隶于噶伦。设七品官十三人,管门、管牛羊场者各三人,管糌粑、管柴、管帐房各二人,管草一人。缺出由达赖喇嘛自行拣选。
西藏官名,其义为“首领”。其职权大小不同。有的权势很大,代喇嘛理事,主持西藏政务,如康熙三十二年,封其第巴为图伯特国王,赐金印。有的管理一个地区,如西康的巴塘第巴、裹塘第巴。有的管理杂事,如司薪第巴、司草第巴、司牛羊第巴、司糌粑第巴、司帐房第巴等。见《嘉庆一统志·西藏建置沿革》、《清会典事例·理藩院设官·西藏官制》。
官名合称,即州牧和郡守。州牧为州的长官,掌州的政令。郡守,也称郡太守,为郡的长官,掌治其郡。《后汉书·袁绍传》:“州郡牧守,竟盗声名。”参看“州牧”“郡守”条。
官署名。民国置,设在各盐场区域,属盐务总局,并受盐务管理局的指挥和监督,掌管其场区的盐税征收、盐质的产制、检定及秤放等事务,并指挥税警。设署长一人,下设办事处及税警派出所等。
官名。即“治书执法”,见该条。
官名。北齐置,为三京县令之一、参见“邺县令”。
官署名。渤海国置,三省之一,有右相、右平章事、内史、诏诰舍人等官。辽太祖天显元年(926)灭渤海国后置为辽东丹国官署,有左大相、右大相、左次相、右次相等官,掌政务。
宫观官名。宋真宗大中祥符九年(1016) 置,以知制诰充任,杂压在太常少卿之上。仁宗皇祐五年 (1053) 废。
官名。北齐置。太子内坊长官,九品上。隋及唐初改为太子内坊典内,唐玄宗开元二十七年(739) 复置,为太子内坊局长官,从五品下。
朝廷五种官职与六种府库合称。传统说法为殷朝制度。《墨子·节葬下》:“五官六府。”《礼记·曲礼下》:“天子之五官,曰司徒、司马、司空、司士、司寇、典司五众; 天子之六府,曰司土、司水、司木、司草、司器、
有二说,一说为亭卒。《史记·田叔列传》:“(任安)为求盗亭父,后为亭长。”张守节正义引应劭云: “旧时亭有两卒,其一为亭父,掌关闭扫除; 一为求盗,掌逐捕盗贼。”一说为亭长。《风俗通义》:“亭长者,一
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乃任用官员之方法。指官员依照流品循序升迁之例。凡内外官入月选升班者,或以开列具题,或以论俸引见,或以请旨,或以保题,或以推升、或以保送升授新职,皆称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