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边境上少数民族小国的国王。《后汉书·百官志》:“四夷国王,率众王,归义侯,邑君,邑长,皆有丞,比郡、县。”
官名。见“焕章阁”。
县丞别称。洪迈《容斋四笔》卷一五《官称别名》: “唐人好以它名标榜官称”,“县令曰明府,丞曰赞府、赞公”。
分见“右至灵”、“左至灵”。
官名。元及明初掌军事司法的职官。见“都镇抚司”。
官署名。设于元成宗大德八年(1304),掌伊利汗哈赞位下事,秩正三品,置达鲁花赤二员,总管,同知、副总管、知事各一员,官吏均由伊利汗选用。下辖东局织染提举司,秩从五品。官署名。元大德八年(公元1304
官名。唐朝太常礼院置,一员,德宗贞元七年 (791) 停,九年复置,成为定制。
官署名。金宣宗兴定六年 (1222)改劝农司置。职掌劝课天下农耕,兼巡视监察、采访公事。正二品。设大司农一员为长官,下设司农卿三员、司农少卿三员、知事二员。后又于各地置行司农司,各设卿、少卿,巡察各地
即“奚监军”。
官名。南朝宋置,《宋书沈·攸之传》载:“攸之在郢州,州从事辄与府录事鞭。攸之免从事官,而更鞭录事五十。谓人曰:“州官鞭府职,诚非体要;由小人凌侮士大夫。”由此可知州军府录事地位甚为卑下,当亦属閤内之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