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史
官名。清朝乐部和声署 属官。乾隆 七年(1742)设,一百四十人,皆为鼓手及乐工。分署殿廷朝会乐律及舞仪之事。
官名。清朝乐部和声署 属官。乾隆 七年(1742)设,一百四十人,皆为鼓手及乐工。分署殿廷朝会乐律及舞仪之事。
见“平准令”。
妃嫔号。唐初始置,与贵妃、淑妃、德妃合称夫人,位第四,正一品。掌佐皇后论妇礼,于内无所不统。宋朝位在皇后之下,为正一品夫人。金朝为五妃之末,正一品。女官名。唐置,《新唐书·百官二·内官》:“唐因隋制,
宋朝乡役名。掌督催赋税,参与推排户等,编造五等丁产簿。太宗淳化五年 (994) ,令以乡村第二等户轮充。神宗熙宁三年 (1070) 改为雇役。后为催税甲头或保长所取代。南宋时,福建路仍置,轮差或招募。
明代军事组织。共有四十九卫,其中分隶于五军都督府者有三十二司:左军都督府所属有留守左卫、镇南卫、水军左卫、骁骑右卫、龙虎卫、龙虎左卫、英武卫、龙江右卫、沈阳左卫、沈阳右卫;右军都督府所属有留守右卫、虎
官名。元置, 见“右卫都指挥使”。
西夏第三等官衙。包括大恒历院、都转运司、陈告司、都磨堪司、审刑司、群牧司、农田司、受纳司、边境监军司、宫前侍司、磨堪军案殿前司、鸣沙军、史算院、养贤务、租税务、回夷务、医人院、华阳县、泾原县、五原郡、
官名。即兵部尚书,唐武则天光宅元年(684)改,中宗神龙元年(705)复名兵部尚书参见“兵部尚书”。官名。见“夏官”。
官名。西汉有侍中仆射,东汉改置祭酒,为侍中之长,不常置。南朝齐以侍中高功者为之。梁沿置,凡侍中高功者在职一年,诏加此官,与侍郎高功者一人对掌门下省禁令。官名,汉置,初称侍中仆射,以久任年高望重者为之,
官署名。清末地方审判机构之一。光绪三十三年(1907)始设于京师、奉天等地,宣统元年(1909)后各省渐设。每省省城一所,大商埠距省城远者得设分厅。掌全省诉讼,审理不服地审厅一审、二审判决上告案不属大
见“司农丞”。官名。唐制司农寺在卿、少卿之下有丞,其职与少卿无甚区别,历代沿置,明代废。参见“司农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