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宋徽宗崇宁三年 (1104),令开封府置。大观二年 (1108),令天下州府皆置。职掌仿刑部。
①汉朝诸侯王列侯春秋两季朝见皇帝的制度。春曰朝,秋曰请。文帝时,吴王濞曾诈病不朝请二十余年。外戚定期朝见皇帝和太后,也称朝请。景帝时,窦太后除窦婴门籍,不得入朝请,这是一种惩处。后代如晋朝等沿袭此制。
太平天国朝上职官之统称。永安建制始设,各有专职,且分工极细。名称以职守不同各异。如负责后勤供应者,有“总圣库”,主接受各军官搜得之金银财宝,职同将军;“总圣粮”,主收发粮食,职同检点;“总油盐”主收发
官名,汉置,掌管地方军队,护卫京师,并掌京都右郊武事及治安纠察等。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后汉书·百官志》。
官名。隋置,掌署内各项行政事务。
官名。金朝属都水监,管辖东明,西佳、孟华、凌城四埽。人选由都水监廉举,领埽兵约二千人。
官署名。明成祖永乐五年(1407)始置,初属北京苑马寺,十八年随该寺并入太仆寺。掌蕃养马匹,以备军需。设监正一人,正九品,监副一人,从九品,录事一人。下辖汧池、鹿鸣、龙河,长兴四苑,苑设圉长一人,从九
兵部驾部司次官。隋文帝开皇六年(586)始置,炀帝大业三年(607)改置承务郎。唐高祖武德三年(620)复旧,员一人,从六品上。高宗、玄宗时曾随本司改名司舆员外郎、司驾员外郎,寻各复旧。五代因之。北宋
官署名。清朝盛京刑部所属四司之一。康熙元年 (1662) 设。掌边外蒙古狱讼案件。设郎中,满洲一人; 员外郎,满洲一人; 主事满洲一人、蒙古二人。光绪三十一年 (1905) 裁。
官名。明清地方州之医学学官。明洪武十七年(1384)始设,每州一人,未入流。设官不给禄。掌教授生徒之事。清沿明制设 未入流。由所辖有司遴选谙医理者,咨部给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