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作业>历史百科>古代官职>肃政厅

肃政厅

官署名。民国初置,附设于平政院,但独立行使其职务。其职权有三:1、于人民未陈诉之事件,得依《行政诉讼条例》之规定,向平政院提起行政诉讼;2、依《纠弹条例》纠弹行政官吏的违反宪法、行贿受贿、滥用权威、玩视民瘼事件;3、监视平政院裁决之执行。设都司肃政使一人,指挥监督全厅事务;下设肃政使十六人。民国五年裁撤。


官署名。北洋政府于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八月设置,属平政院,但独立行使职权。设都肃政史一人和肃政史十六人。其职权分为纠弹和行政诉讼两个方面。属于纠弹的是:肃政史对于国务卿、各部总长有违法行为的或官吏有违宪、违法、行贿、受贿、营私舞弊、溺职殃民等行为的,均得弹纠;属于行政诉讼的是:对于人民的陈诉,得依法令向平政院提出行政诉讼,并监视行政院裁决的执行。肃政厅设书记处和总会议。书记处分设记录、文牍、会计、庶务四科由书记官掌理;总会议由全体肃政史组成,以都肃政史为议长,议决重要事项。民国五年(公元1916年)六月肃政厅裁撤。

猜你喜欢

  • 行中书省丞相

    官名。元置,见“行中书省”。

  • 漏刻生

    杂任职名。隋始置,属秘书省太史曹,掌习漏刻之节,以时唱漏。唐沿置,属司天台。员额四十人,都由中、小男充任,一定时期以后,转补为典钟、典鼓。

  • 公氏

    指“公、侯、伯、子、男”五等爵的公爵。《汉书·王莽传》:“公氏作牧,侯氏卒正,伯氏连率,子氏属令,男氏属长,皆世其官。”

  • 委任

    民国时期文官任用方式之一。委任官低于特任、简任与荐任。北洋政府规定在特任官之下,分文官为九等,第六至第九等为委任官, 其任免和叙等,均由所属长官执行。国民党政府规定,委任官由直辖长官迳行委任,如各部科

  • 苑令

    官名。掌苑囿之官,汉朝在河西等郡设苑养马,其官有牧师、苑令、苑丞等官,掌养马。《汉书·百官公卿表》和《后汉书·百官二》皆写作菀令。苑、菀通用。

  • 中尚药局丞

    官名。北齐置,见“中尚药典御”。

  • 保宫令丞

    官名。汉武帝改居室为保宫,详见“居室令丞”。

  • 太子内直备身别将

    参见“太子内直备身五职”。

  • 处士

    本指未仕或不愿出仕的士人。宋朝用作授予学人隐居不仕者的称号。著名者有种放、魏野、林逋、孔旼、尹焞等,皆颁发诰身。

  • 镇西将军

    官名。① 东汉末置,献帝初平三年(192),以韩遂任之。三国魏时,与镇东、镇南、镇北将军合称四镇将军。多授持节都督,出镇方面,二品。位在征西将军下,一般不与征西将军并置。蜀、吴亦置。晋朝定为三品,如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