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任用限制之一。此制实行于明初,见“回避”。
官名。唐高宗龙朔二年(662) 改太子左宗卫率置,太子左司御率府长官,置一员,正四品上,掌东宫兵仗、仪卫之政令,统诸曹及外府旅贲番上者。中宗神龙元年(705) 又改为左宗卫率,睿宗景云二年(711)
指诸侯。因其藩屏王室,故称藩侯。曹植《与杨修书》:“吾虽薄德,位为藩侯。”见《三国志·魏书·任城陈萧王传》“植益内不自安”注。
官名。金代设置,属尚书省。《金史·百官志一》说:“掌祗候郎君,谨其出入及差遣之事。”注:“承安二年(公元1197年)以前,走马郎君拟注。《太和令》,以左右女直(即女真)都事兼。正大间,改用亲从人。”
官名。《汉书·王吉传》: “以郡吏举孝廉为郎,补若卢右丞。”若卢有诏狱,有令、丞主其事,或分左、右。西汉属少府。官名,西汉置,为少府属官。省府地所属有若卢狱,掌治库兵及将相大臣、亲戚妇女。其长官为令,
“都录事”省称。
官名。明代王府长史司所属有典膳所,置典膳正一人,秩正八品,掌祭祀、宾客、王和妃的膳羞。其副职有典膳副一人,秩从八品,嘉靖四十四年(公元1616年)裁革。
即“威武阿速卫亲军都指挥使司”。
选举名目。明朝泛指增拔贡生之制。清初定为五贡之一,每六年一次,乾隆七年(1742)改十二年一举。每次选府学二名,州、县学各一人,由各学政经考选保送入京,经朝考合格者,分别派充京官、知县或教职。科举制度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一班,拟前锋将军等号,为最低的一班。大通三年(529)定制后,仍拟前锋将军等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