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官的期限。汉制,官员始任称为“守”,满一年为“真”。即真以后,其任期并无规定。两汉时因久任而取得政绩者,颇有其人。三国时战乱濒仍,任用方面无规律可循。至晋者莅人之官在法令上限制为六年,但实际上亦迁转
清代文选清吏司的内部机构。掌收发本司应办的交议阁钞折件及京外各项公文。设经承以办理事务。
官名。北宋初,兵部尚书犹实任其职,后仅表示官阶,另设判兵部事,以朝官或两制充任,主管兵部之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兵部复以尚书为长官,遂罢。
见“印经提举司”。
即开国之君的辅弼大臣。《三国志·魏书·齐王芳传》:“冬十一月,祫祭太祖庙,始祀前所论佐命臣二十一人。”
官名。①秦、汉时“黄门侍郎”或“给事黄门侍郎”省称。②金章宗泰和二年(1202)置,内侍寄禄官之一,从六品,作内侍局御直、内直有年劳者升进之用。官名。秦和西汉郎官给事于黄闼(宫门)之内者,称黄门郎或黄
满语官名。武职。汉译为“协领”。
官名。吐蕃官,赞普近侍官。
即升级,为官吏升赏方式之一。汉代对于有治绩的官员,有时并不立即升迁, 而是以增秩的方式使之仍留原任,如《汉书·宣帝纪》记“颍川太守(秩二千石)黄霸以治行尤异,秩中二千石,赐爵关内侯,黄金百斤。”
以刺史为长官之州。宋朝又称军事州,为六等州之第六等,刺史不赴任者,则以他官判、知,属官有军事推官、录事参军等。辽朝刺史州设刺史、同知州事、录事参军等职。金朝刺史州设刺史、同知、判官、司军、知法、军辖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