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政进士
对录为进士而未直接任官者的称呼。明洪武十八年(1385)始定,给以禄米,于诸司观政,使其谙练政体,然后擢任之。除入翰林院称庶吉士外,六部、都察院、大理寺、通政司诸署仍称进士。三年后即选京职。
对录为进士而未直接任官者的称呼。明洪武十八年(1385)始定,给以禄米,于诸司观政,使其谙练政体,然后擢任之。除入翰林院称庶吉士外,六部、都察院、大理寺、通政司诸署仍称进士。三年后即选京职。
外官入朝制度。唐玄宗开元八年(720) 定制,诸州都督、刺史或其上佐,每年轮流朝集,十月二十五日到京,十一月一日朝见,汇报民情风俗、属官考课,并进纳贡物、聆听敕命; 边要州及遭水旱灾州,都督刺史不必亲
官署名。辽朝北面官,掌刑狱听讼等事。太祖神册五年(920)始设皇都夷离毕。后置院,设夷离毕、郎君、敞史、选底等职。官署名,辽朝置。掌刑狱,如同汉官的“刑部”,掌刑法审判等事。见《辽史·百官志一》,参看
察举科目名,汉朝置此科,征求直言极谏之士为臣。《汉书·文帝纪》:“(十五年)九月,诏诸侯王公卿郡守举贤良能直言极谏者,上亲策之,傅纳以言。”《汉书·武帝纪》:“建元元年冬十月,诏丞相、御史、列侯、中二
官署名。宋真宗大中祥符二年(1009)置,掌审查京城刑狱案件。凡御史台、开封府及其他刑禁机构所判徒刑以上案件,须及时上报该司,审理不当或积压者,许据情节驳奏。设纠察在京刑狱官,以两制以上充任。神宗元丰
官署名。广州设置市政机关,始于民国七年(公元1918年)的市政公所,置总办、坐办各职,以总揽市政建设。惟其时所办市政,专限于拆卸城墙,规划街道,其他市政无暇顾及。次年九月有改组市政公所为市政厅之议,并
见“敕书”。
官名。清朝职官之一种,即尚未实授之章京。所设机构,均有额定人数。
官名。北魏孝武帝永熙三年(534)五月置,为皇帝的亲近侍卫,品秩比直斋,左、右厢各二百人。南朝宋、齐亦置,位在游荡军主之下。见《南齐书·崔慧景传》。
官名。南齐置。《南齐书·王奂传》: “校籍郎王植属吏部郎孔琇之以校籍令史俞公喜求进署。”
官名。太平天国职官。天历庚申十年 (1860) 九月,黄期陞受封是职,此外未见其他。职掌与地位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