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厅
官署名。民国置,掌管地方治安工作。其类型有三:一是京师警察厅,掌管京城及郊区的地方警察行政事务,直属内务总长,设总监一人,掌管厅务;二是地方警察厅,设于各省会或商埠,管理该省该埠的警察行政事务,属于该省或该埠行政长官,设厅长一人,总理厅务;三是水上警察厅,又分外海水上警察厅和内河水上警察厅,设在濒海、沿江、滨湖、通河各地的冲要地方,掌管水上警察卫生事务,属各该地方行政长官,设厅长一人,总理厅务。国民政府成立后,只设首都警察厅,直属内政部;各省设警务处,各行政区及县市设警察局。
官署名。民国置,掌管地方治安工作。其类型有三:一是京师警察厅,掌管京城及郊区的地方警察行政事务,直属内务总长,设总监一人,掌管厅务;二是地方警察厅,设于各省会或商埠,管理该省该埠的警察行政事务,属于该省或该埠行政长官,设厅长一人,总理厅务;三是水上警察厅,又分外海水上警察厅和内河水上警察厅,设在濒海、沿江、滨湖、通河各地的冲要地方,掌管水上警察卫生事务,属各该地方行政长官,设厅长一人,总理厅务。国民政府成立后,只设首都警察厅,直属内政部;各省设警务处,各行政区及县市设警察局。
指郡守、郡尉和县令、县长。郡守、郡尉官俸二千石,县令、县长称为“长吏”。《汉书·武帝纪》:“二千石官长纪纲人伦。”注:“师古曰:谓郡之守尉,县之令长。”参看《汉书·百官公卿表上·郡县》。
官署名。清末置于各省,掌修理道路事项。
官名。即副将,相对主将而言,亦称裨将军。《汉书·项籍传》: “籍为裨将。”颜师古注: “裨,助也,相副助也。”战国秦汉皆置。汉武帝时大将军卫青击匈奴,从征之中将军公孙敖、左将军公孙贺、前将军赵信、右将
官名。掌腐刑。战国秦置。《史记·吕不韦列传》: “太后乃阴厚赐主腐者吏,诈论之,拔其须眉为宦者,遂得侍太后”。
宰相、三公别称。《后汉书·谢弼传》:“夫台宰重器,国命所继。”三公宰相的别称。《后汉书·谢弼传》:“夫台宰重器,国命所继。”《新唐书·杜亚传》:“出为江西观察使,德宗立,召还。亚意必任台宰。”
学官名。宋徽宗崇宁五年 (1106),以州、县小学学长改称。《大观重修国子监小学格》规定,州、县小学设职事小长一人,学生三十人以上则增设一人。官名,汉时大夏置,为城邑长官。《史记·大宛列传》:“(大夏
辽朝印信。杓窊意为鹰,以鹰鹘作印纽,取疾速之意。有征伐,往往赐将帅用之。
职衔名。唐朝宰相职衔名义。停知机务即罢宰相职。《旧唐书·太宗纪下》: 贞观二十二年(648)正月“刑部侍郎崔仁师为中书侍郎,参知机务”;《睿宗纪》:景龙四年(710)“崔曰用为雍州长史,薛稷为右散骑常
宋朝耆长简称。
官名,汉置,官员出行时,掌仪卫导从。《汉书·丙吉传》:“吉前行,逢人逐牛,牛喘吐舌,吉止驻,使骑吏问。”吏员名。(1)公卿属吏。《汉宫》记汉代公卿所属有骑吏,位在斗食、佐之下,假佐、学事之前。《唐六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