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局
官署名。民国置。为维持地方公共安宁的机关。设于各省会、各行政区、各市县及其他地势冲要、人口稠密、工商业繁盛的地方,受各该主管机关指挥监督,处理所辖地区的警察事务。
官署名。民国置。为维持地方公共安宁的机关。设于各省会、各行政区、各市县及其他地势冲要、人口稠密、工商业繁盛的地方,受各该主管机关指挥监督,处理所辖地区的警察事务。
即“巴牙喇壮达”。
明清对少数民族地区地方行政制度的改革。即废除世袭之土官,而代之以流官的统治。始于明洪武二十八年(1395)。时云南越州土知州阿资因作乱被斩,乃废土州,置越州卫。其后时有此举,而规模较大者,一为永乐 (
官名。明朝北京行部副长官。永乐元年(1403)置,四人,正三品。名为侍郎,其实为北京地方副长官。十八年罢。洪熙元年(1425)复置,宣德三年(1428)再罢。
官名。即太子右监门率,隋炀帝大业三年(607)改,并降为正五品,唐高祖武德五年(622)复名右监门率。
官名。即宫闱丞。
专门学校名。原名警官高等学校,民国六年(公元1917年)北洋政府创办,校址设在北京,国民党政府成立后接办,属内政部。依照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五月内政部修正公布的《警官高等学校规程》规定,警官
官名。唐玄宗时始置,五代后梁沿置,为诸司使之一,掌内库弓矢刀箭。北宋初尚实莅其职,真宗时成为武臣阶官名号。官名。唐置,以宦官充任,掌监弓箭的储藏出纳之事。宦官吐突承璀、魏弘简都曾任此职,并升任神策中尉
官名。参见“神乐观左知观”。
官名。北齐置。原称第二不领民酋长,唐朝人修史时避讳改。视五品。
散阶称号。清朝置。乾隆二十年(1755)始定,为武职中属绿营者正六品及属八旗者正、从六品之封赠。三十二年,八旗改同绿营,只封正六品。五十一年,改为武略骑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