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巡副使
官名。辽、金元设置,为警巡院的副主官,见“警巡院”。
官名。辽、金元设置,为警巡院的副主官,见“警巡院”。
官名。西汉置,见“王国卫尉”。
官员任用限制之一。唐制规定,凡官员犯流罪已下应免官,至六载然后听仕,若所犯不应流而特配流者,三载以后听仕。
战国秦国泛指名显于王及年俸六百石以上的高级官吏。《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 “可(何)谓‘宦者显大夫’? 宦及智(知)于王,及六百石吏以上,皆为‘显大夫’。”秦国称六百石以上俸禄的官为显大夫。见睡
“左光禄大夫”的省称。
官署名。治北宋都城开封之事。长官牧、尹以亲王充任,但不常置,而设权知府事一人,以待制以上充任,为实际长官。受理京城狱讼,小案可专决,大案则上奏。凡户口、赋役、道释占籍京邑者,会其帐籍,颁其禁令。其属有
指在京城各中央机构办事之吏。清制,京吏有三: 供事、经承、儒士。指京城各衙门的官吏,以别于地方官吏。《清会典》:“凡京吏之别三:一曰供事,二曰儒士,三曰经承。”
官名。唐玄宗开元(713—741)中始置,正五品上,为军器监副长官,后省。宋初仅存空名,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始用为军器监副长官。哲宗元祐(1086—1094)中,定从六品。南宋初省,高宗
官名。南朝梁、陈置,掌宫廷用马,属太仆卿。
清朝捐纳方式之一。乃后期之加捐花样,咸同年间,初为鼓励加捐,实行多立班次,减折加捐之法。纳捐者多以饷粟交进,有成数不及定额之半者。其后另订加成新章,并令交进实银,因有此称。同治三年(1864)设银捐新
官名。清末民政部所属禁烟总局之主管官。光绪三十四年(1908)设,五人。管理全国查禁鸦片烟毒事务。官名。清末置,为禁烟总局的长官,见该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