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尚书事
北魏时以他官平决尚书事、参议朝政的一种名义。乃宰相之任。《魏书·尉眷传》:“寻拜侍中、太尉,进爵为王。与太宰常英等评尚书事。”
北魏时以他官平决尚书事、参议朝政的一种名义。乃宰相之任。《魏书·尉眷传》:“寻拜侍中、太尉,进爵为王。与太宰常英等评尚书事。”
官署名。即都水监设在外地的分机构。金代都水监有丞二人,其中一人与都水掾专掌规措黄河、沁河之事,设司于卫州,称为分治监。有勾当官四人,备分治监差委。元代为修浚会通河和建闸,都水监增设官员,铸分监印佩之,
唐羁縻府州临时特遣使。武德七年(公元624年)高祖遣使策封高丽王建武为辽东郡王。
官名。金置,为诸群牧所副长官,位在提控诸乌鲁古下,掌检校群牧畜养蕃息之事。见《金吏·百官三·诸群牧所》。官名。女真语,即汉语之群牧使。金置,掌检校群牧畜养、蕃息之事。参见“群牧所”。
春秋时晋国县邑等地方官职别称。《国语·晋语四》: “异姓之族,掌其远官。”韦昭注: “远官,县鄙。”
官名。西魏、北周春官府夏采下大夫职丧中士佐官,正一命。
又作土番宣慰司,即“吐蕃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
官名。国民党政府在各种典试委员会中设置,员额若干人,协助典试委员主持考试事务。
官署名。宋朝置,为尚书省内部之机构。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设,掌尚书省之印,由左、右司同领之。后代亦有沿置者。清朝中央各部院多设,为其内部机构,多隶于各司,以经承管理,掌司印。
官名。东汉置,属太子少傅,秩六百石,主太子宫仓谷。北魏亦置,太和十七年(493) 定为官五品中,二十三年职员令不见。官名,后汉置,为太子少傅属官,六百石,掌仓谷。北魏沿其制。见《通典·职官十二·太子家
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京官郎中以下,外官道员以下,凡初由考试或捐纳出身,以及原官因故开缺,依例起复者,均赴吏部报到,听候选用,称为候选。选定后,赴各该指定处所候补。清制,内自郎中外自道员以下的官吏,凡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