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旨
见“诏”①。
见“诏”①。
明清对六科给事中与都察院各道监察御史之合称。因其均有监察稽核,建言朝政,纠弹百官之责,故亦统称为“言官”。明代六科与都察院分别独立,通称“两衙门”,至清雍正 (1723—1735) 以后六科并入都监院
官名。清代至民国时期蒙古每旗设拜达生,掌王府内的会计、保管、建筑、仪仗等事项。
北魏时指臣服于朝廷的少数民族首领。《魏书·太宗纪》: “ (永兴三年412) 赐附国大人锦罽衣服各有差。”
唐末及五代光台钱、光寺钱、光省钱、光院钱之统称,分见各条。
官名。唐朝京城长安(今陕西西安)、东都 (洛阳)郊社署长官,隶太常寺,各置一员,从七品下,掌五郊、社稷、明堂之位,祠祀、祈祷之礼。
官名。辽置,见“北院左中丞”。
官名。清置,为乐部的长官,见“乐部”。
官名。三国吴置。孙权黄龙元年(229)立孙登为太子,置左辅、右弼、辅正、翼正都尉以辅佐之,称四友。张休自中庶子转此职。见《三国志·张昭传》、《孙登传》。官名,三国吴置,为太子四友之一,与左辅都尉、辅正
官名。①武臣阶官。宋太宗淳化二年(991)置,系三班小使臣。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定为正九品。徽宗政和二年(1112)重定武臣阶官名,改忠翊郎。② 宦官。宋徽宗政和二年重定宦官名,改殿头
官名。北宋每皇帝出征、巡幸,则于京师置,掌京城弹压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