诫饬
官吏降罚方式之一。北洋政府于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规定, 司法官惩戒的第七种为诫饬,由大总统用命令申饬,除传知本人外并登公报。
官吏降罚方式之一。北洋政府于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规定, 司法官惩戒的第七种为诫饬,由大总统用命令申饬,除传知本人外并登公报。
官名。西汉置,属水衡都尉,为农仓长副职。助令执掌粮食仓储及转运事宜。官名,西汉置,助农仓长掌粮食仓库。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水衡都尉》,参看“农仓长”条。
吏名,汉魏置,为郡县佐吏。《三国志·魏书·邓艾传》:“(邓艾)为都尉学士,以口吃,不得作干佐。”
官名。明洪武初置官掌北平等军储仓。永乐(1403—1424)中迁都北京,以户部司员经理,宣德(1426—1435)后专设户部尚书、侍郎督其事,不治部事。遂为定制。官名。明置总督仓场一人,掌在京及通州等
见“海北广东道提刑按察司”。
郡军府侍卫队长名。南齐置,《南齐书·周山图传》记周山图为义兴人,“有气干,为吴郡、晋陵防郡队主。”
国民党政府最高军事指挥长官。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国民政府设立军事委员会为全国最高军事机关,设委员长一人,委员七人至九人,均由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选定,由国民政府特任。委员长为军事委员会最高将官
官名。明太祖洪武十三年 (1380) 置兵部左、右侍郎各一员,正三品,为兵部副长官,协掌部务。时罢中书省,六部直达皇帝,分掌政务,故其职甚重。清朝顺治元年 (1644) 改兵部左、右参政为左、右侍郎,
乡役名。清代保正的别称,见“保正(3)”。
吏名。据《清朝文献通考·职官考》记载,贵州省有府属长官司吏目四人。参见“吏目”。
官名。三国吴置。统禁军绕帐兵,负责宿卫侍从,地位颇重要。孙邻以豫章太守,步阐以西陵督皆召入都为此。官名,三国吴置,掌领禁军绕帐兵宿卫侍从。《三国志·吴书·孙邻传》:“在郡垂二十年,讨平叛贼,功绩修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