赃吏
即贪官,贪污受贿的官员。《后汉书·桓帝纪》:“赃吏子孙,不得察举。”
即贪官,贪污受贿的官员。《后汉书·桓帝纪》:“赃吏子孙,不得察举。”
宋代高中级官员荐举选人改为京官的奏状,即“京削”,见该条。
官名。南朝梁置,属东冶令。流外三品勋位。
海军相当官。北洋政府置于各舰,由一、二等官充任,掌医疗事务。
海关海事部理船科与地方机构港务班的洋员,即水上警察。见“海事部”。
官名。北魏末置。蔡儁以平远将军任此。
官署名。明初改拱卫司而置,为正三品衙门。后改都尉司。洪武三年 (1370) 改亲军都尉府。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六品。设于世祖至元二十五年(1288),隶宣徽院,掌受香莎苏门等酒材糯米、乡贡麴药,以供宫廷及岁赐酿酒所用。置提举、大使、副使各一员。另设安丰怀远等处稻田提领所,秩从九品,掌种收稻
东宫属官。南朝梁置,属太子中舍人。
官名。北魏置,西魏、东魏、北齐沿置。掌管御用衣服器玩等事务,是皇帝左右亲近之职,地位很高,多以散骑常侍兼领,罗鉴、高季武以金紫光禄大夫兼领。北齐为门下省主衣局长官,员二人,五品。
见“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