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金置京西规运柴炭场,掌规运柴炭之事。设官有使,从八品,副使,正九品。
官府的行政事务。《左传·昭公二十五年》:“为政事庸力行务,以从四时。”杜预注: “在君为政,在臣为事。”
官名。渤海国十卫之一左罴卫次官,置一人。
宰相衔名。五代后唐明宗长兴四年(933)冯赟为相,因平章事字犯其父名,敕改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同中书门下二品。后周世宗 显德(955—959)中,枢密使吴廷祚亦加此衔。
官名。战国楚置。掌王宫马厩政令之官长。战国曾侯乙墓出土竹简记载楚官名有“宫厩令”。
官署名。清末京师审判机构之一。光绪三十三年 (1907) 设,分五处。掌审理京师内外城不属地审厅管辖的一审案。审判采独任制。置刑、民科推事各五人,录事十人等。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始
官名。守门小吏。《谷梁传·襄公二十五年》:“吴子谒伐楚,至巢,入其门,门人射吴子,有矢创,反舍而卒。”
主的嫡长子或太子。《礼记·文王世子》:“宗人授事,以爵以官,其登馂献受爵,则以上嗣。”注:“上嗣,君之適(嫡)长子。”《周书·萧圆肃传》:“莫不援立太子,为皇之贰。是以《易》称明雨,《礼》云上嗣。”
官署名。明太祖洪武八年(1375)改光禄寺置,职掌机构略同,升其秩。卿从三品、少卿从四品,丞从六品。所用司官,或内官,或流官,或庖人,出身不同,皆授散官。十年定其散官品秩,内官、流官除授者各照内官、流
官名。战国秦置。御史之长。、《商君书·境内》:“将军为木台,与国正监,与正御史参望之。”参见“御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