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清朝兵部车驾清吏司所属办事机构。额设经承二人,至光绪(1875—1908)间改为一人。
魏晋南北朝时期诸公、军府幕僚佐吏通称。《宋书·礼一》“司徒、征北、镇南三府佐。”后世亦指知府之佐官,如同知、通判之类。吏员名。汉置,《居延汉简》10.32(甲34)为汉代张掖太守文书签署,府佐在守属之
周朝天子赐予卿大夫自置官吏以治家邑。《周礼·春官·大宗伯》: “六命赐官。”郑玄注: “赐官者使得自置其臣治家邑,如诸侯。”
官名。①又称“收掌官”。明清科举考试中特设之官。负责把试卷分配给各房“房官”。分为内收掌、外收掌,分属内、外“帘官”。② 清朝内阁所属内翻书房、方略馆之职官。详“内翻书房”、“方略馆收掌”。
官名。清朝在新疆设的地方官员,掌巡辑牢狱等事。参看“伯克”条。
官名。北齐于太子家令寺置内坊令及丞,掌知閤内诸事。参见“太子典内”。
官名。唐代三京府、援三京府所置的凤翔等六府、上中下都督府,均置录事,其职掌同“州录事”,其地位低于司录参军或录事参军。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地官府民部中大夫属官,每党置一人,掌本党事务,非经申牒许可,不得辄离本部,正一命。
官署名。宋朝养马机构。宋初有左右飞龙院,太宗太平兴国五年(980)置天驷监。雍熙二年(985),改骐骥院。初设骐骥使、副使为正、副长官,后改设监官,为堂除差遣。真宗咸平三年(1000),令隶群牧司。神
官署名。元世祖至元二十六年 (1289) 由甲匠总管府改立。后隶于武备寺,降为甲匠提举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