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作业>历史百科>古代官职>进士

进士

科举制度。周始定为取士之法,取士可以进而仕之意。《礼记·王制》: “大乐正论造士之秀者,以告于王,而升诸司马,曰进士。”郑玄注: “进士,可进受爵禄也。”隋炀帝时始定为科目之名,亦用以称由此科目而取录者。唐朝试诗、赋及时务策五道,帖一大经,经、策全通为甲第,策通四、帖过四以上为乙第,甲第从九品上,乙第从九品下。众科之中,此科尤贵。唐宋,凡应此科考试举人皆称进士,己登第则自称“前进士”。辽、金、元时,士人经地方考试选拔后,赴京会考,经礼部试取录后,再由皇帝殿试以定名次。一甲授官从六品,二甲正七品,三甲正八品。辽前期无契丹人试进士之制,后渐有应试登第者。金朝则专设女直进士科。元朝以蒙古、色目人为右榜,其试题较汉人、南人的左榜为易。会试落第则称乡贡进士。明清沿前制,举人须经殿试取录后方称进士,否则只称会试中式举人。进士多入为翰林官。一甲第一名为状元,授修撰,第二、三名分别为榜眼、探花,授编修。二、三甲可考选庶吉士、给事中、主事、中书、行人、太常博士、国子博士,或授地方府推官,州、县等官。


唐宋时称殿试及第者。金代科举之制,则以词赋、经义、策论中选的称为进士,以律科、经义中选的称为举人。明清时复以殿试合格者为进士。参见“殿试”。

猜你喜欢

  • 黄沙治书侍御史

    官名。晋设此官。《晋书·职官志·治书侍御史》:“泰始四年,又置黄沙狱治书侍御史一人,秩与中丞同,掌诏狱及廷尉不当者皆治之。后并河南,遂省黄沙治书侍御史。官名,晋太始四年(公元268年)置,员额一人,品

  • 孛堇

    女真部落首领称号,金建国后转化为军事组织官员或爵号。熙宗改制后废。官名。金朝建国前称小部族头领为“勃堇”,意思是“乡长”“邑长”;掌管本部族军民事务,为世袭官职。见《金史·百官一》。

  • 织染方令

    官名。唐朝少府监织染方署长官,武则天垂拱元年(685)去方字。参见“织染令”。

  • 王国长史

    皇子封王,其郡为国,置相一人,职如郡守,置长史一人,职如郡丞,为相之佐官。见《后汉书·百官志》。

  • 侍奉掾

    郡分职吏名。汉代汝南有侍奉掾,见《风俗通》九《怪神篇》,其职掌不详。

  • 视察

    官名。北洋政府始置,为特别部员。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 农林部设视察八人,为特别部员。全国水利局等也设视察二人。国民党政府也在内政部设视察十人至十六人;在教育部设视察员十六至二

  • 国民政府法制局

    国民政府的直属机关。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二月设置,依照国民政府公布的《法制局组织法》规定,其职掌为:一、草拟并修订法律条例案;二、保存法律、条例的正本;三、整理及刊行现行法规。设局长一人,管理

  • 司险

    官名。《周礼》夏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九州版图,设置山川险阻以守禁。《周礼·夏官》:“司险,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史二人,徒四十人”,“掌九州之图,以周知其山林川泽之阻,而达其道路。设国之五沟五涂,而

  • 同知西推

    官名。唐置,由殿中侍御史一人充任,属御史台殿院。其职掌是与知西推侍御史掌推鞫之事,并监督左藏出纳。参见“知推侍御史”。

  • 司历

    官名。掌历法制订。春秋时鲁国置。《左传·哀公十二年》: “冬十二月,螽。季孙问诸仲尼,仲尼曰: ‘丘闻之,火伏而后蛰者毕。今火犹西流,司历过也。’”隋朝初于太史曹置员二人,从九品。唐朝太史局(太史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