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写作“掖廷”。《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少府》中作“掖廷”,《后汉书·百官三·少府》中作“掖庭”。详“掖廷”条。
官名。金朝宣徽院长官,秩正三品。参见“宣徽院”。
官名。即正员之外添授之羽林监,北魏置。《周书·杨敷传》:“魏建义初,袭祖(杨)钧爵临贞县伯,邑四百户。除员外羽林监。”东魏沿置。
官名。吐蕃官,小整事,与整事大相、副整事等共任国事。
官署名。清置,为八旗办理共同事务的机构。简派各旗都统副都统八人为值年旗大臣,掌理八旗合办事务,如拣选公中佐领之拟补官员;驻跸热河时带领各旗营官员引见,验放六品以下官员;兼管事之大臣请简时咨取各旗大臣衔
审计院所属机构,见“审计院”。
官名。亦称“藩司”,或称“方伯”。明清各直省承宣布政使司之主官。掌一省之政令与财赋之事。明洪武九年(1376)设,一人,秩正二品。十四年增设左、右各一人。二十二年定秩从二品。宣德三年(1428)定十三
官名。隋炀帝始置,员十人。唐沿置八员,从九品下,为太医署属官,掌疗疾、番直莅坊。宋初不置,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复置,隶太医局。南宋亡遂废。
官署名。北宋真宗景德四年(1007)置,掌南郊皇帝所用器物,以玉津园官兼领。仁宗嘉祐八年(1063),别差监官,下置手分、库子。官库名。宋景德四年(公元1007年)置,掌皇帝祭天时需用的祭器、什物。
即“可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