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司马
官名,汉置,属部校尉,俸比千石,掌领兵。参看“部校尉”条。
官名,汉置,属部校尉,俸比千石,掌领兵。参看“部校尉”条。
官名。明朝各道监察御史的合称。明初,于都察院下置监察御史,以各布政使司分别设置为道,初为十二道。永乐 (1403—1424) 中改为十四道。宣德十年 (1435) 罢原置交阯道,定为十三道,计有浙江、
太平天国所设诸匠营之一。所辖为鞋匠,主制造靴鞋。
官署名。清朝盛京工部所属办事机构。顺治十六年(1659)置,设司库二人,笔帖式若干人,皆为满员。藏贮户部发给岁修工料银及本部所征苇税、木税、砖瓦折银,以备支用。光绪三十一年(1905)裁。
见“八作司”。官署名。见“八作司”。
官名。明朝盐课提举司之副长官。佐提举掌司事。每司所设无定员,从七品。
官名。全称为“川滇边务大臣”。清末光绪三十二年 (1906) 置,专管移民垦殖之事。所属有书记等官。官名。清末置,掌理边防事务。光绪二十九年(公元1903年)以“督办广西边防事务”名义任命。光绪三十二
官名。清朝内务府都虞司之主官。额设二人,掌司事。
官名。辽朝置为北面官,侍卫司官员,在侍卫太师下。武官名。辽置,见“侍卫司(2)”。
官署名。清末责任内阁所属机构。宣统三年(1911)四月成立责任内阁,始设。掌进拟徽号、谥号、庙号及制诏、诰敕,进呈贺本、贺表,颁赏勋章、宝星诸事。置局长一人,副局长一人,并佥事、录事等。
侍从官名。授未成年者。《梁书·文学·岑之敬传》: 年十六,策试擢为高第,“乃除童子奉车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