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司工
官名。战国置。掌都邑工程营造的工官之长。《古玺汇编》第八五号: “平阴都司工。”
官名。战国置。掌都邑工程营造的工官之长。《古玺汇编》第八五号: “平阴都司工。”
(1)官员升赏方式之一。明制,官员有政绩者可以加俸,《明史·唐龙传》记唐龙“登正德三年(公元1508年)进士,除郯城知县,御大盗刘六,数败之,加俸二等。”清制,官员升秩后即行加俸,亦有少数升秩后仅更新
即“辟差”。宋代授予官吏差遗的方式之一,即“辟差”见该条。
古代功绩分为五品,通常称为功绩五品,即勋、劳、功、伐、阅。《史记·高祖功臣侯者年表》:“太史公曰:古者人臣功有五品,以德立宗庙定社稷曰勋,以言曰劳,用力曰功,明其等曰伐,积日曰阅。”
官名。南朝梁置,属东冶令。流外三品勋位。
唐朝皇帝每日御殿见群臣,称常参,后泛称定时入朝为常参。宋朝常朝日,参见皇帝、问候起居,称常参起居,省称常参。
见“华文阁”。官名,宋宁宗庆元二年(公元1196年)置。位在学士下待制上,为贴官。只供侍从顾问。见《宋史·职官二》。参看“华文阁学士”条。
满语官名。武职。汉译为“包衣佐领”。
官名,汉置,掌蚕事祭祀。详“蚕官”条。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的土地行政,原属内政部土地司和地价申报处的职掌,执行《土地法》及其他土地法令。后成立中央地政机关筹备处,直隶于行政院。三十一年(公元1942年)成立地政署,掌理全国土地行政事务,署内
①金朝派往诸路督察的官员之称。② 见“监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