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南诏官,主刑,由清平官、酋望、大军将兼。
官名,东汉置,为郡佐吏,掌医疗。《三国志·魏书·华佗传》:“督邮徐毅得病,佗往省之。毅谓佗曰:昨使医曹吏刘租针胃管讫,便苦欬嗽,欲卧不安。”
即俸禄,官吏的“工资”,汉朝制度是,一半给钱,一半给谷。《史记·平津侯主父列传》:“汲黯曰:弘位在三公,奉禄甚多,然有布被,此诈也。”《后汉书·百官五》:“百官受奉例:大将军、三公奉,月(谷)三百五十
官名。东汉置,秩六百石,为公主属官,主管公主府藏之事。
官名。清末北洋海军长官。光绪七年 (1881) 置。从一品。掌统领北洋海军。十四年,北洋海军成军,改为北洋水师提督。
清朝对绿营军官于限额之外委任者之通称,为绿营中之低级军官。有外委千总,外委把总,其职掌与额设千总、把总相同,但品秩、俸饷略低。另有额外外委,其品秩又较外委为低,乃绿营中最低级军官。指额外委派的武官。清
见“提点刑狱公事”。
官署名,元朝置。掌地方监察。由提刑按察司改立,为江南十道监司之一。参见“肃政廉访司”。
官名。①北齐长秋寺长官,从三品,以宦者担任,参见“长秋寺”。②南朝陈有“安德宫长秋卿”,见《陈书·司马暠传》。③北魏“大长秋”别称。
即“南院大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