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官从事
官名。东汉、魏、晋为司隶校尉属官,由其自辟除。秩仅百石,权势颇重,掌监察举劾百官。东晋、南朝罢司隶校尉,遂省。北魏置为司州牧、司州刺史属官,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四品中。后省。
官名。汉朝设此官,属司隶校尉,掌管察举百官犯法者。蔡质《汉仪》:“都官主洛阳百官朝会,与三府掾同。”《博物记》:“中兴以来,都官从事多出之河内,掊击贵戚。”见《后汉书·百官四·司隶校尉》及其注。参看“都官”条。
官名。东汉、魏、晋为司隶校尉属官,由其自辟除。秩仅百石,权势颇重,掌监察举劾百官。东晋、南朝罢司隶校尉,遂省。北魏置为司州牧、司州刺史属官,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四品中。后省。
官名。汉朝设此官,属司隶校尉,掌管察举百官犯法者。蔡质《汉仪》:“都官主洛阳百官朝会,与三府掾同。”《博物记》:“中兴以来,都官从事多出之河内,掊击贵戚。”见《后汉书·百官四·司隶校尉》及其注。参看“都官”条。
黄帝时官名。黄帝以云名官,夏官为缙云氏。古代以官名为氏,因而又为族氏。《左传·文公十八年》:“缙云氏有不才之子。”注:“缙云,黄帝时官名。
郡分职诸曹之一。《后汉书·百官志》记东汉公府有法曹,主邮驿科程事;汉代郡亦置此职,《隶释》五《巴郡太守张纳碑》有法曹掾与法曹史各一人,位在集曹与漕曹之间,可见郡国法曹职掌与公府同。魏晋以后郡法曹为与决
官名。北宋前期置为司封司长官,员一人,以无职事朝官充任,掌定谥及先期戒本部赴集之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司封复置郎中、员外郎,遂罢。
官名。清朝方略馆之长官。无定额。由军机大臣兼充。总掌方略馆之事。官名。清置,为方略馆的主官,见“方略馆”。
官署名。元地方监察机构,由提刑按察司改立,置司扬州 (至元二十九年由淮安迁至扬州),为内八道监司之一,直隶御史台。
即“宣忠斡罗思扈卫亲军都指挥使司。”
官名。清末新陆军职官。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营制,始置。每镇一人,正六品,副军校充,奏补。掌考查全镇号兵。军中佐官名。清末设于新军各镇,掌管军号事务。
官名。隋朝尚书省礼部膳部司长官,置二员,正六品上,文帝开皇三年(583)加为从五品。炀帝大业三年(607)改为膳部郎。
官名。春秋时秦国置。军队将官。《左传·成公二年》: “十一月,公及楚公子婴齐、蔡侯、许男、秦右大夫说,宋华元、陈公孙宁、卫孙良夫、郑公子去疾及齐国之大夫盟于蜀。”《襄公十一年》: “秦右大夫詹帅师从楚
清朝授官班秩之一。指同品级官员改补之班次。其途有: 开列改者,八旗武职奉特旨改用文职者,奉旨记名改者,拣选引见改者,保送考试引见改者,以甄别改者,以呈明愿改者,等等。满洲、蒙古外任降调至从六品以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