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官曹郎中
官名。北齐都官尚书所属有都官曹,“掌畿内非违得失事”,以郎中一人为主官。见《隋书·百官志中》。
官名。北齐都官尚书所属有都官曹,“掌畿内非违得失事”,以郎中一人为主官。见《隋书·百官志中》。
同“锡”。君王对臣子赏锡,赐予。《小臣邑斝铭》: “王易小臣邑贝十朋。”
官名。北魏置,为后宫女职。孝文帝改定内官时,与女酒、女食等视五品。
文书名。上行文。用于臣下对皇帝。明朝规定,凡内外衙门循例奏报事项,如乞恩、认罪、缴敕、谢恩等。以及军民人等陈情、建言、申诉各事,俱用之,不加印。(凡各衙门汇报公事用“题本”。)清初沿用,明定,凡私事用
六尉,既指六尉郡,也指六尉郡大夫。王莽分三辅为六尉郡,每郡置大夫一人,职如郡太守。《三辅黄图·三辅治所》说:“分三辅为六尉郡,渭城、安陵以西,北至栒邑、义渠十县,属京尉大夫府,居故长安寺;高陵以北十县
宋代三司内部机构,为盐铁七案之一。掌盐的专卖事务。
官署名。元朝地方监察机构。由提刑按察司改名,仍置司甘州,隶陕西诸道行御史台。参见“肃政廉访司”。
官名。元置,见“左藏提点”。
官署名。置于元成宗元贞二年(1296),隶武备寺。置提领二员。
官名。见“大理少卿”。官名。北魏始置廷尉少卿,北齐称大理寺少卿,为大理寺的副长官,历代沿置。唐制少卿二人,从四品上。明制左右少卿各一人,清制少卿满汉各一人。详见“大理寺”。
官署名。清末巡警部所属之机构。光绪三十一年(1905)设。掌开用印信、收发文件、接洽电话、值日值宿、递送折件等事。置七品小京官四人。三十二年,并入民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