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水司
官署名。即“都水清吏司”。
官署名。即“都水清吏司”。
官名。三国魏置,秩第八品,掌诸杂署事务。
官名。金章宗泰和六年(1206)由同佥大宗正事改名,正三品,置一员。
官名。即仓部郎中,唐玄宗天宝十一载(752)改,肃宗至德二载(757)复名仓部郎中。官名。唐天宝十一载(公元752年)改仓部郎中为司储郎中,至德二载(公元757年)复旧。
官场用语。唐、宋考察选人的标准。即身材相貌、言词谈吐、书写文字、撰写判词。唐制,身须体貌丰伟,言须言辞辩正,书须楷法遒美,判须文理优长。先集而试之,观其书、判,吏部侍郎出题,试判两道,定等第以收其俊乂
唐、宋“御史中丞”别称。
官名。清置,左右各一人,为理藩院的副长官。见“理藩院”。
官名。主管粮仓的小吏。战国秦置。秦汉沿置。《睡虎地秦墓竹简·仓律》: “县啬夫若丞及仓、乡相杂以印之,而遗仓啬夫及离邑仓佐主禀者各一户以气 (饩) 自封印。”参见“啬夫”。官名,战国时即有此官,秦汉沿
官署名。北宋神宗时始置,掌删定某一方面敕令,纂类成书。设提举详定一司敕令官、详定官、删定官。
宋朝侍卫亲军马军副都指挥使省称。
官名。北魏末置。与左大都督同为军事行动的副长官,辅佐主帅统领大军,位在左大都督下。《周书·寇洛传》: “太祖至平凉,以洛为右大都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