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隋唐时称烽火瞭望处为烽,称瞭望兵为烽子,称其主官为烽帅。守烽吏名。汉代边郡有督烽掾,北周则有烽帅,隶于镇戍。任此职者见《周书·齐炀王宪传》:子贵,“出为豳州刺史,白兽烽经为商人所烧,烽帅纳货,不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地官府属官,佐大司徒卿、小司徒上大夫掌地官府事务。正三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官爵名。春秋已见。一说为秦国爵名,一说为官名,或即车右。战国时为秦二十等爵第四级。秦汉因之。据《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不更言其不豫更卒之事。此当秦及汉初制度。汉文帝以后,九级爵五大夫以上始得免役
官名。唐朝左右卫所领内府翊卫二府次官之一,置一员,正五品上,与右郎将同为本府中郎将副贰。
官名。“转运判官”之简称。宋朝始设,为转运使之佐官。初掌随军供办军需,太宗以后,因转运使逐渐成为各路之长官,遂改为经度一路全部或部分财赋。后代沿置。金朝为都转运司 (中都路) 及转运司 (其余各路)
散阶称号。金始置为武散官,以授正六品武官。元朝沿置,改武官正五品,宣授。明朝为武官正五品,升授。官名。金、元、明皆置。金代武阶官制,正六品上授武节将军,为散官。见《金史·百官一·武散官》。元代武节将军
东宫侍从武官,职掌略同冗从仆射。南朝宋初置,员七人。梁、陈沿置,员一人。梁五班; 陈七品,秩六百石。东宫武官名。见“太子二将”。
官名。周朝置。酒官之长。《礼记·月令》:“乃命大酋”。郑玄注: “酒熟曰酋。大酋者,酒官之长也。”官名。1、酒官之长。《礼记·月令》:“仲冬之月……乃命大酋,秫稻必齐。”注:“大酋者,酒官之长也。”2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见“掌书”。
官署名。清朝广西之铸钱局。康熙六年(1667)置局。雍正九年(1731)改今名。设监铸官一人、布政使于所属官内任便选充。掌理本省鼓铸事宜。